一、房屋拆迁补偿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在我们平时所接触到的房产拆迁安置补偿款项中,其内容通常是由如下多个部分构成的:
1.货币形式的补偿安置款;
2.固定金额的一次性补贴费用;
3.针对被拆迁地段的口径补贴费用;
4.额外的建筑物占地补贴费用;
5.针对高层建筑物的额外补贴;
6.非居住用途的面积补偿;
7.尽早签订协议所获得的奖励费用;
8.因搬迁而产生的奖励费用;
9.快速搬迁的奖励费用;
10.实际建筑面积所需的补贴费用;
11.房屋装修附加的补贴费用;
12.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搬迁费用;
13.对特殊对象如患有严重疾病或处于特别贫困中的人们提供的专项补贴;
14.诸如电话、煤气、有线电视、空调、热水器及电表等家用设施的迁移安装费用;
15.过渡时段所需要的生活费用;
16.为解决个人出行问题而安排的交通补贴;
17.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实施的个案补贴政策;
以及18.其他可能存在的辅助性质费用。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
拆除与重建工程的承担方需依据相关规范准则,向被拆迁区域内的所有权人和实际使用者支付各类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是房屋补偿款(又可称为“房屋重置费”),这主要是为了补偿因拆迁造成的被拆迁房产所有权人的经济损失,其计算方式主要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其折旧程度来划分等级档次,并以每平米的价格进行精确计量;
第二种则是周转补偿费,它主要是为了补偿被拆迁区域内居住者因为临时居住环境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带来的麻烦,其计算方式主要以临时居住条件作为衡量标准,并按照被拆迁房屋内居住人数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一种属于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目的在于激发被拆迁房屋的居住者配合拆迁工作或者自愿放弃部分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偏远地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行为,这些奖励性的补偿款项的具体标准通常由当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基于该地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加以明确确定。
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具体数值,可以通过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位、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的价值这两部分构成的计算公式来得出:即房屋拆迁补偿款=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位×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的价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在我们平时所接触到的房产拆迁安置补偿款项中,其内容通常是由如下多个部分构成的:
1.货币形式的补偿安置款;
2.固定金额的一次性补贴费用;
3.针对被拆迁地段的口径补贴费用;
4.额外的建筑物占地补贴费用;
5.针对高层建筑物的额外补贴;
6.非居住用途的面积补偿;
7.尽早签订协议所获得的奖励费用;
8.因搬迁而产生的奖励费用;
9.快速搬迁的奖励费用;
10.实际建筑面积所需的补贴费用;
11.房屋装修附加的补贴费用;
12.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搬迁费用;
13.对特殊对象如患有严重疾病或处于特别贫困中的人们提供的专项补贴;
14.诸如电话、煤气、有线电视、空调、热水器及电表等家用设施的迁移安装费用;
15.过渡时段所需要的生活费用;
16.为解决个人出行问题而安排的交通补贴;
17.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实施的个案补贴政策;
以及18.其他可能存在的辅助性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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