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多久后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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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前购置房产,全款或按揭如无特殊协议,所有权归购房人。若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除首付外,贷款部分为共有财产。婚姻期间所得薪资、奖金、经营盈利、知识产权收益及未指定仅给一方的遗产赠予,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揭房产中,贷款部分归属需依据具体还款情况。
婚前买房,多久后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前买房,多久后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之前购置的房产,无论是全部付款还是利用按揭贷款的方式,其最终所有权都不会受到婚姻情况的影响。换言之,即使在夫妇携手共度风风雨雨之后许久,只要该房屋是由购房人自己提前全额支付,就始终完全属于个人财产。然而,倘若在婚后发生特殊书面协议,则另当别论。至于那些采用按揭形式购买的房产,若婚后购房者与配偶共同使用夫妻共有资产进行偿还贷款,那么除了首付款之外,剩余的还款部分均视为夫妇二人的共同财产。值得各位注意的是,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类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1.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因工作而获取的薪资、奖金以及劳务补偿;2.通过生产、经营和投资等渠道创造出的盈利;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例如著作权专利权等;4.从遗嘱或赠与中所获得的财产,只要没有明确注明只属于其中一位配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买房,婚后还贷款,没还完,可以要求房产证加名

婚前购买的房屋如需增加产权共有人,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首先务必要偿还完毕该房产所负担的全部贷款,待相关机构完成对房屋的抵押注销手续后,方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增设姓名的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在婚后就协议添加了一位所有权人的姓名至这套购房贷款房产,然而这并不等同于自动赋予此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相反,该房产仍有可能被视为一方在结婚之前的私人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的第78条规定,若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签署了有关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自身的个人资产投入首付款,同时在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尔后在离婚后的时期内,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来承担该房产的还款事项,且不动产的所有权人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的名下,那么在此情况下,离婚时,对于这份不动产将按照双方的协商结果进行分配。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话,则该不动产会判定为登记一方所有,尚未退还的贷款也将作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承担的还款金额以及与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相应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结婚之前购置的房产,无论是全部付款还是利用按揭贷款的方式,其最终所有权都不会受到婚姻情况的影响。换言之,即使在夫妇携手共度风风雨雨之后许久,只要该房屋是由购房人自己提前全额支付,就始终完全属于个人财产。然而,倘若在婚后发生特殊书面协议,则另当别论。至于那些采用按揭形式购买的房产,若婚后购房者与配偶共同使用夫妻共有资产进行偿还贷款,那么除了首付款之外,剩余的还款部分均视为夫妇二人的共同财产。值得各位注意的是,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类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1.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因工作而获取的薪资、奖金以及劳务补偿;2.通过生产、经营和投资等渠道创造出的盈利;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例如著作权和专利权等;4.从遗嘱或赠与中所获得的财产,只要没有明确注明只属于其中一位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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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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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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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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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或取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二、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

四、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凡是重大财产问题,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分居多久才能判离婚
[律师回复]
一、夫妻分居多久可判离婚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不过夫妻性生活。当然以上事实要用证据证实,或对方承认。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赁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个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说清,也不好认定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况下,很难说清分居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比如当事人一方在国外,4年未归,一方在国内;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愿意离婚的一方万千可以说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问题导致分居的,这会对认定带来障碍。因此,必须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是的确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离。当然实践中,这是困难的。

3)分居已满两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1989年11月,最高人民发布《关于人民审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7条曾规定,夫妻分居满三年人民才可以判离,现在《婚姻法》规定为2年,更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二、签订分居协议需要注意什么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提出分居,签订分居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分居协议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协议中要说明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如何行使。
2、分居协议关于财产的约定。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3、分居协议关于分居期限的约定。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或持该协议向离婚。
4、分居协议关于分居的终止的约定。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实践中,几乎所有公证处都没有将分居协议明确列入民事协议公证的范围,当事人如果在当地公证处拒绝受理的情况下,可选择找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或两个邻居,同事见证的方式,或者只要双方同时签字认可即可,而不必公证及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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