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是否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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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解除同居关系通常不强制公证,但协议需符合法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需更稳妥保障,可选择公证。公证是对民事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确认,涉及身份审核、协议内容详查(包括意愿、子女安置、法律宣导、财产和债务处理、探视权等),审查通过后颁发公证书。
解除同居关系是否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一、解除同居关系是否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关于解除同居关系是否需要办理公证这一问题,一般情况下并没有明确的规范要求。

然而,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只要双方签署解除同居关系的协定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那么这样一份协议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

因此,就无需再前往公证机关进行额外的公证手续了。

然而,在签署解除同居关系的协定书之后,如需寻求更为稳妥的保障措施,那么您仍可选择前往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而对公证这一概念,它来自于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社会团体的申请请求,遵循法定程序,以公正方式对涉及到的民事法律行为及其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确认的制度。

若要办理解除同居关系公证,其具体步骤如下:

1.首先要对申请公证当事人的身份以及行动能力、意向表达进行认真审核。

2.其次,要严格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础信息以及协议具体内容:

(1)着重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真的愿意离婚,以及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达到无法挽回的程度;

(2)详细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状态,确定未成年子女是否已得到妥当的安置处理;

(3)为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公证人员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导,并咨询他们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置想法;

(4)同时还会询问双方当事人对于债权债务的处理看法;

(5)最后,还包括对双方当事人探视权行使情况的详细压实。

3.最后,经过上述程序后,将会向申请人颁发解除同居关系协议的公证书。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有孩子怎么写

关于解除同居关系并涉及到子女抚养事宜的协议书的填写方法如下所述:

首先,需要详细列出解除方以及同居对方所有的姓名、性别、现居住地、身份证号、民族、出生年月等个人基本信息;

其次,针对同居期间产生的各类财产权益作出妥善处置,如财产所有权的明晰、共同债务的合理分配等,只要涉及到财物纷争,便可悉数纳入协议之中进行详尽的约定;

再者,必须明确子女抚育方面取得的共识,包括由哪一方承担相应的抚育责任,这部分包括了抚养金的金额设定,付款方式,以及子女的探访权等细节问题;

最后,对于任何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应该事先设立有效的惩戒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关于解除同居关系是否需要办理公证这一问题,一般情况下并没有明确的规范要求。

然而,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只要双方签署解除同居关系的协定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那么这样一份协议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

因此,就无需再前往公证机关进行额外的公证手续了。

然而,在签署解除同居关系的协定书之后,如需寻求更为稳妥的保障措施,那么您仍可选择前往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而对公证这一概念,它来自于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社会团体的申请请求,遵循法定程序,以公正方式对涉及到的民事法律行为及其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确认的制度。

若要办理解除同居关系公证,其具体步骤如下:

1.首先要对申请公证当事人的身份以及行动能力、意向表达进行认真审核。

2.其次,要严格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础信息以及协议具体内容:

(1)着重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真的愿意离婚,以及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达到无法挽回的程度;

(2)详细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状态,确定未成年子女是否已得到妥当的安置处理;

(3)为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公证人员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导,并咨询他们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置想法;

(4)同时还会询问双方当事人对于债权债务的处理看法;

(5)最后,还包括对双方当事人探视权行使情况的详细压实。

3.最后,经过上述程序后,将会向申请人颁发解除同居关系协议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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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除同居关系能否索要青春损失费“青春损失费”,是不会支持的。“青春损失费”根本不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词汇,在我国法律中无从找到相关规定。而且这种情况,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偿的范围之内的。不属于解释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小梅与小强属于“未婚同居”关系,这种关系虽然法律未加以干涉,但自然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既然法律给了未婚男女一个意思自治的私人空间,双方如果自愿选择了这个法律并不给予保护的生活方式,那么双方的关系只能受道德规范的调整了。换言之,当双方分手时,同居关系随之自行解除,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请求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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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男女双方于2001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双方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共生育两个儿子,大儿子:(2002年出生,现年10岁);小儿子:(2004年出生,现年8岁)。双方同意大儿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也由男方自行承担。小儿子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每月承担500元,于每个月的1号支付给女方,小儿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也由女方自行承担。男女双方对儿子都有权探望,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三、双方一致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财产可予分割。
四、男方应补偿女方人民币共计伍仟元整,于201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及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男方:女方: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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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能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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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有两种方式:
(一)、以协议方式解除
同居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双方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项做出妥善处理,虽法律未明文规定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因此种协议未违反法律,可以达到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同居毕竟是同居者人生的大事,为了做到稳妥,特别是考虑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建议同居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同居关系。
(二)、以诉讼方式解除
第一种情况: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只要男女双方补办登记,就按夫妻离婚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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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居期间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债务: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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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继承遗产: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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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收养关系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二、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和方式 1、收养人与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解决。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2、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3、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5、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6、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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