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为,目前的法律奖惩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例,对该行为采取一次扣1分的惩罚;
其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明文规定,也要对其进行200元罚款的民事责任追究。
在这里,所谓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本质含义在于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实施了违反禁止标线通行规则的不良行为。
而禁止标线则涵盖了道路上各类黄色虚实线及白色虚实线等多种标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二、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所谓“违反禁令标记”,其实质便是违反禁止标线的通行行为,也就是通常所称的“实线变道”。在未获准许调头的路段实施调头操作,以及在禁止左转弯的路口进行左转行驶的行为,皆可视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而这类禁止标线则主要包括地面上的黄实线(即路中分隔带禁止跨越)和黄色大叉(代指禁止停靠),倘若触及这些标记,即构成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这种情况应被视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犯,处罚标准依照相关法规,将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0元,并扣除驾照积分3分的严厉惩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
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对于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为,目前的法律奖惩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例,对该行为采取一次扣1分的惩罚;
其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明文规定,也要对其进行200元罚款的民事责任追究。
在这里,所谓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本质含义在于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实施了违反禁止标线通行规则的不良行为。
而禁止标线则涵盖了道路上各类黄色虚实线及白色虚实线等多种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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