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调解书生效后能否反悔
关于离婚调解书是否可以撤销之问题,我们在此作以下详细解答。
从原则上讲,在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后达成的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制作成调解书,这也是法律程序中必经环节之一。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若任何一方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也不会影响到此前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而在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违反调解协议时,另一方则有权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合法性与可执行性是申请强制执行的必备条件。
此外,当一切就绪,包括离婚登记手续圆满完成,或是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正式生效之后,才意味着婚姻关系的彻底解除。
尽管这种解除无法通过合理方式进行逆转,但我们鼓励每位当事人务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尊重并遵守诉讼秩序,严格执行已经具备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调解书。
最后,若是您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中有部分或整体内容存在错误,且这些错误严重侵犯了您的民事权益,那么请您务必在知晓自己的民事权益受此侵害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向做出上述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对于本院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若发现确实存有错误,且若他认为有必要进行重新审理的情况下,应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进行深入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二、离婚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有效吗
令人欣喜的是,法院所做出的离婚调解书与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中,关于调解达成和好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离婚案件,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会强加任何决定。而且请记住,如果在这期间并无新的情况或理由,原告诉讼的权利将被冻结六个月。
再来看看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虽然当事人无法对其再行申请再审,但对于调解书中所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却仍可提出异议。真是太人性化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关于离婚调解书是否可以撤销之问题,我们在此作以下详细解答。
从原则上讲,在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后达成的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制作成调解书,这也是法律程序中必经环节之一。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若任何一方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也不会影响到此前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而在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违反调解协议时,另一方则有权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合法性与可执行性是申请强制执行的必备条件。
此外,当一切就绪,包括离婚登记手续圆满完成,或是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正式生效之后,才意味着婚姻关系的彻底解除。
尽管这种解除无法通过合理方式进行逆转,但我们鼓励每位当事人务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尊重并遵守诉讼秩序,严格执行已经具备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调解书。
最后,若是您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中有部分或整体内容存在错误,且这些错误严重侵犯了您的民事权益,那么请您务必在知晓自己的民事权益受此侵害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向做出上述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对于本院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若发现确实存有错误,且若他认为有必要进行重新审理的情况下,应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进行深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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