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质押回购风险有哪一些怎么防范
股权质押回购风险主要有:
1、标的证券股价下跌风险。
鉴于股票的高风险性和流动性,价格波动影响股票市值,波及其抵押价值。
当标的证券大幅下跌时,其抵押价值也大幅下跌。
2、大股东信用风险。
客户的信用风险指因客户履约能力不足或恶意不履约的行为导致客户未按约定足额偿还融资款项。
可以通过下列措施防范:
1、名单制管理。
2、依据基本面和市场表现来选择质押股票。
3、期限、质押率要求。
质押率依据市值、估值、期限评定。
4、对融资主体尽职调查。
对融资主体的尽职调查需从债权人角度出发,重视信用情况、经营情况、资产负债、还款能力。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股权质押回购风险点在哪里
概述:股权质押回购程序中可能存在多种潜在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证券股价的下跌风险;以及大股东信用风险等。为降低这些风险,我们建议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首先是名单制管理,这是一种用于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有效方法;
其次,在选择质押股票时应该综合考虑基本面及市场表现;
此外,还应严格设定质押期限以及质押率的要求,这将有助于根据市值、估值以及期限的实际状况进行评定;
最后,对于融资主体的信用情况、经营状况、资产负债以及还款能力等方面的尽职调查亦不可忽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股权质押回购风险主要有:
1、标的证券股价下跌风险。
鉴于股票的高风险性和流动性,价格波动影响股票市值,波及其抵押价值。
当标的证券大幅下跌时,其抵押价值也大幅下跌。
2、大股东信用风险。
客户的信用风险指因客户履约能力不足或恶意不履约的行为导致客户未按约定足额偿还融资款项。
可以通过下列措施防范:
1、名单制管理。
2、依据基本面和市场表现来选择质押股票。
3、期限、质押率要求。
质押率依据市值、估值、期限评定。
4、对融资主体尽职调查。
对融资主体的尽职调查需从债权人角度出发,重视信用情况、经营情况、资产负债、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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