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可以的。
企业独立承担民事义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企业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公司的债务能否追讨
依据我国现行施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明文规定,债权人有权在圆满行使其所享有的债权,亦或是债权人所附随的、与其债权相关联的各类从权利遭受债务人淡漠对待从而阻碍债权人对已到期债权的切实履行之际,以自身的法定地位,代表债务人对相对方行驶其应得权利,以便追偿欠下的相应款项。在此过程中,债权人享有的代位权应当严格限定在其自身到期未受清偿的债权范围之内;
同时,为保证追诉行动的顺利进行,所需的各种必需支出也将由债务人承担;在相对方针对债务人提出的各类抗辩权方面,债权人同样享有向其主张的合法权益。因此,依照我国现在有效的各项法律规定,债权人完全具备追索公司债务的正当资格和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是不可以的。
企业独立承担民事义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企业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