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对于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引发的纠纷处理程序,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最短期限为10个工作日以内。
具体来说,从现场调查开始的第二天零时过后算起,中国公安部下属的交通管理局必须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报告的撰写与制作工作。
此外,对于涉及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处理,在成功查获并掌握了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相关信息之后,同样也需要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报告的编制工作。
而对于案件中的必要检验、鉴定工作,则须在相关的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正式确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报告的制定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二、交通事故的主观构成要件
道路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必须伴随有行为人的过失心理。当我们谈论到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时,符合特定条件方可被视为“交通事故”。这些条件包括:
首先,参与该起事故的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正在驾驶车辆(无论是机动还是非机动车辆);
其次,此起事故应发生于由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界定的“道路”之内;
第三,若要被判定为交通事故,至少需要确定其中一部车辆正处在运动之中;
最后,对事故缘由进行客观分析发现,事故当事人在主观意识层面存在过失或都至少有一方在驾车或行人行走过程中实施了不当行为,且导致了一定程度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结果。倘若未遵循上述任何一个或多个标准,则不能构成完整意义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按照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对于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引发的纠纷处理程序,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最短期限为10个工作日以内。
具体来说,从现场调查开始的第二天零时过后算起,中国公安部下属的交通管理局必须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报告的撰写与制作工作。
此外,对于涉及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处理,在成功查获并掌握了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相关信息之后,同样也需要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报告的编制工作。
而对于案件中的必要检验、鉴定工作,则须在相关的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正式确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报告的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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