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兄弟姐妹间能否继承遗产
关于“兄弟姐妹之间是否可以继承遗产”这一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处理遗产分配事宜,则兄弟姊妹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存在;
然而,若被继承人生前无配偶和子女,且先于父母离世,此时仅凭借兄弟关系方可成为潜在的遗产继承人。
对于遗嘱继承来说,被继承人有权自主决定其兄弟姐妹是否可参与遗产分割,以及分配给他们的具体额度等事项。
值得重视的是,若被继承人生前所缔结的遗赠扶养协议未被破坏,应首先依据该协议中规定的方式进行遗产传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兄弟姐妹间房子过户要钱吗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兄妹之间进行房地产权属转移行为,通常会被视为是一种赠与行为。据我国税务总局明确规定,亲人间所进行的房产赠与事项需按照相关契税法例来缴纳税费,具体的契税税率则根据不同情况而在3%-5%之间浮动。所谓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以及继承遗产等多种方式取得房产所有权后,前往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关于“兄弟姐妹之间是否可以继承遗产”这一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处理遗产分配事宜,则兄弟姊妹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存在;
然而,若被继承人生前无配偶和子女,且先于父母离世,此时仅凭借兄弟关系方可成为潜在的遗产继承人。
对于遗嘱继承来说,被继承人有权自主决定其兄弟姐妹是否可参与遗产分割,以及分配给他们的具体额度等事项。
值得重视的是,若被继承人生前所缔结的遗赠扶养协议未被破坏,应首先依据该协议中规定的方式进行遗产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