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银行贷款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方,担保人将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共有如下五点情况:
首先,如若“担保责任期限”超过了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范围,那么在此时间段之外,担保人是可以免除相关责任的;
其次,如果主合同的债权人实施了诸如欺诈、威胁之类的不当行为,导致担保人在无法真实表达意愿的情况之下签署了担保协议,此时,该担保人便无需对其所承担的民事义务负责。
同时,如果主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共谋,欺骗性地寻求担保人提供担保,对于这种情况,担保人同样也可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再次,当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协议时,如需变更主合同内容,这需要得到担保人的明确书面同意。
如若没有获得此同意,则担保人将不再对此后修改后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此外,在担保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批准债务人进行债务转移,同样也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对于未经担保人同意即进行的债务转移,担保人仍需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
最后,若由于主合同效力不存在,从而导致整个担保合同无效,且担保人在此过程中并无过错,那么其亦可免于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二、哪些情况下有取保候审
于以下所述之情景下,才得以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
首先,或许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罚者;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但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时,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方,担保人将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共有如下五点情况:
首先,如若“担保责任期限”超过了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范围,那么在此时间段之外,担保人是可以免除相关责任的;
其次,如果主合同的债权人实施了诸如欺诈、威胁之类的不当行为,导致担保人在无法真实表达意愿的情况之下签署了担保协议,此时,该担保人便无需对其所承担的民事义务负责。
同时,如果主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共谋,欺骗性地寻求担保人提供担保,对于这种情况,担保人同样也可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再次,当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协议时,如需变更主合同内容,这需要得到担保人的明确书面同意。
如若没有获得此同意,则担保人将不再对此后修改后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此外,在担保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批准债务人进行债务转移,同样也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对于未经担保人同意即进行的债务转移,担保人仍需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
最后,若由于主合同效力不存在,从而导致整个担保合同无效,且担保人在此过程中并无过错,那么其亦可免于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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