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了离婚证的情况下,如果未采取措施进行及时补发,将会对下一次的婚姻登记流程产生不利影响。
1.在离婚证意外遗失的情况下,仍然有完善解决途径。
您可以前赴当初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那家民政机构申请补办离婚证,或者请求开出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况证明。
2.在婚姻关系结束后,想要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必须向相关部门出示有效的离婚证书或者离婚证明文件。
办理再婚登记的中国大陆公民应当具备如下所示的证件和证明资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自我宣誓,表明自身并没有配偶,并且与另一方建立的不是直系血缘元素或是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的声明;
(3)当事人须提交三张尺寸为2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照(现场拍摄);
(4)离婚户主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经过法院批准的离婚判决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离婚后离婚纠纷怎么处理
在面临离婚争议时,我们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来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首先,可以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的方式来达成和解;
其次,若双方对涉及到的离婚事项有所争执且无法自行达成一致意见,我们也可考虑请求第三方机构介入,进行公正合理的调解;
最后,若前两种途径均无法妥善解决问题,我们还可以向当地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遗失了离婚证的情况下,如果未采取措施进行及时补发,将会对下一次的婚姻登记流程产生不利影响。
1.在离婚证意外遗失的情况下,仍然有完善解决途径。
您可以前赴当初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那家民政机构申请补办离婚证,或者请求开出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况证明。
2.在婚姻关系结束后,想要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必须向相关部门出示有效的离婚证书或者离婚证明文件。
办理再婚登记的中国大陆公民应当具备如下所示的证件和证明资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自我宣誓,表明自身并没有配偶,并且与另一方建立的不是直系血缘元素或是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的声明;
(3)当事人须提交三张尺寸为2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照(现场拍摄);
(4)离婚户主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经过法院批准的离婚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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