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中必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哪些
劳资双方签订的合同应主要由强制性条款及约定义务两项内容组成。
首先,让我们探讨构成劳动合同的关键要素——八项必要条款:
1.明确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
3.明确关于工作中所需的安全保障与相关条件;
4.明确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及支付方式;
5.确立符合法律要求的社会保险项目以及相应的缴纳金额;
6.依据行业特点与劳动关系等因素,设定对劳动者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
7.确定劳动合同结束的必要条件;
8.明确由于违反劳动合同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具体情形。
其次,除了上述必须存在的条款之外,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也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其他的约定条款,如考虑设立试用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商业机密的安全、并提出相关的福利待遇安排等事项,这些都可成为协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须注意,在设计约定条款时,切记不可逾越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的范畴,以免因违反规定而导致法律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规定是有什么
现行法律规定每位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并确保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的四十四小时上限。
第二条法则提醒贵司务必确保各员工可以享有每周至少一个完整工作日的休息权。此外,若因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比如紧急项目等),贵公司在与工会及全体劳动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之后,可适度延长工作时间,但需遵守以下规则: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不应超过一小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例如设备检修或重要项目推进等),也必须在保证每位劳动者身体得到充足休息的前提下,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能超过三小时,且每月累积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的三十六小时上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劳资双方签订的合同应主要由强制性条款及约定义务两项内容组成。
首先,让我们探讨构成劳动合同的关键要素——八项必要条款:
1.明确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
2.明确劳动者在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以及可能需要的工作时长;
3.明确关于工作中所需的安全保障与相关条件;
4.明确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及支付方式;
5.确立符合法律要求的社会保险项目以及相应的缴纳金额;
6.依据行业特点与劳动关系等因素,设定对劳动者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
7.确定劳动合同结束的必要条件;
8.明确由于违反劳动合同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具体情形。
其次,除了上述必须存在的条款之外,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也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其他的约定条款,如考虑设立试用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商业机密的安全、并提出相关的福利待遇安排等事项,这些都可成为协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须注意,在设计约定条款时,切记不可逾越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的范畴,以免因违反规定而导致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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