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土地流转后是否可以申请收回
对于已经进行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村民而言,在特殊情况下,其原有的耕地可得以回收。
具体来说,当流转双方就此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该行为并未对第三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时;
或者承包方主动提出放弃对承包地的使用权;
又或是约定的终止事项已然彻底实现,再或者原承包者的闲置耕地长期处于荒芜状态达到两年时间;
此外,如果全家所有成员都已经转变为非农业户籍;
或者承包的土地已经全部依法被征收或者获得政府批准占用;
又或者所有规定的承包协议严格破坏,导致全部合约无法继续履行;
还包括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意外去世且没有合法继承人来继承承包权等情况,都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理合法地回收已经转让的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二、农民土地流转款全归农民吗
当农民们决定将土地进行流转以后,如若该处所遭受到的是征地行为,那么其中的耕地补偿款项将会按照法律规定,由村集体所享有;但是青苗费用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项,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如实发放至土地的实际使用者手中。如今,许多原先地处农村的人们纷纷进城安家落户,他们所留下的闲置土地自然便成为了流转的潜在资源;
然而,需要在此强调的是,若在未来这段时间里这些土地遭到征收,作为已将土地进行流转的转让方,是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土地补偿款项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
对于已经进行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村民而言,在特殊情况下,其原有的耕地可得以回收。
具体来说,当流转双方就此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该行为并未对第三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时;
或者承包方主动提出放弃对承包地的使用权;
又或是约定的终止事项已然彻底实现,再或者原承包者的闲置耕地长期处于荒芜状态达到两年时间;
此外,如果全家所有成员都已经转变为非农业户籍;
或者承包的土地已经全部依法被征收或者获得政府批准占用;
又或者所有规定的承包协议严格破坏,导致全部合约无法继续履行;
还包括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意外去世且没有合法继承人来继承承包权等情况,都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理合法地回收已经转让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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