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导致婴儿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8-28
浏览10w+
王颖律师
王颖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19人
专家导读 医疗事故致婴儿死亡的赔付主要包括医疗费用(扣除原发病费用)、住院伙食补贴(参照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陪护费(按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计)、丧葬费(依据当地规定)及精神损失补偿(以居民年均生活标准为准)。补偿期限最长六年。赔付金额核算基于实际损害和相关规定。
医疗事故导致婴儿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医疗事故导致婴儿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关于医疗事故引发的婴儿死亡赔付标准说明如下:

首先,我们将讨论医疗费用的理算方式。

这是以医疗事故对患儿产生的人身损害为基础,根据实际的治疗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医疗投入计算金额,然后凭借相关证明资料予以支付,然而,这并不包括原发性病症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接着,我们会关注住院伙食补贴这部分。

它的计算依据主要参考当地医院或者其他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在出差过程中对于伙食的补助标准加以确定。

再者,如果病人在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话,那么其陪护费的计算依据就是发生医疗事故所在地区的上一年度雇员全年平均工资水平来衡量。

接下来是丧葬费的计算方式。

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制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进行理算即可。

最后,我们要提到的是精神损失补偿费的问题。

这个金额是由医疗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居民年均生活标准来决定的。

如果医疗事故导致了儿童的死亡,整个补偿期限的长度最多不可超过六年的范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医疗事故导致死亡赔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医疗纠纷及事故的妥善解决方式如下:

1、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先行达成自发的和解协议;

2、如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可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进行解决;

3、最后,在前述途径均无法得以解决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

然而,上述三种化解争议的手段并非可以随意调整或并行使用,而应遵循一定的先后顺序,亦即,首当其冲的应当是由医患双方尝试以协商方式解决争端,紧接着是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给出相应的处理决定,最终若仍未找到妥善解决方案,方能将此纠纷提交至人民法院进入司法裁决阶段。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关于医疗事故引发的婴儿死亡赔付标准说明如下:

首先,我们将讨论医疗费用的理算方式。

这是以医疗事故对患儿产生的人身损害为基础,根据实际的治疗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医疗投入计算金额,然后凭借相关证明资料予以支付,然而,这并不包括原发性病症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接着,我们会关注住院伙食补贴这部分。

它的计算依据主要参考当地医院或者其他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在出差过程中对于伙食的补助标准加以确定。

再者,如果病人在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话,那么其陪护费的计算依据就是发生医疗事故所在地区的上一年度雇员全年平均工资水平来衡量。

接下来是丧葬费的计算方式。

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制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进行理算即可。

最后,我们要提到的是精神损失补偿费的问题。

这个金额是由医疗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居民年均生活标准来决定的。

如果医疗事故导致了儿童的死亡,整个补偿期限的长度最多不可超过六年的范围。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4.8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6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医疗事故导致婴儿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键咨询
  • 130****22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3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3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3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2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3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4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3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5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7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0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3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3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7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2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医疗事故导致婴儿死亡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10w+浏览
医疗纠纷
耽误治疗导致死亡,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以及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向省级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后的司法鉴定是由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机构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需要尸检,目前鉴定机构对死亡原因没有异议的也要求尸检报告,虽然没有法律依据,现实中鉴定机构就这样要求尸检报告。有些的技术科与医疗机构沆瀣一气,专门给医疗机构培训:在死亡告知书上要求患者写明,不做尸检造成不能做鉴定的责任由患者承担。
三、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丧葬费、需要患者供养人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包括婴儿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包括婴儿吗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婴儿死亡丧葬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tt 南京婴儿死亡事件也即是“徐宝宝案”,经过引入
第三方调查已经还原了事件的本源,相关责任方都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其中涉案南京市儿童医院承担了51万元的民事赔偿金,双方对此51万元赔偿金的确定没有过多的争议,在很短的时间内便确定了下来,并且院方承诺这51万赔偿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到位。t  南京婴儿死亡事件也即是“徐宝宝案”,经过引入
第三方调查已经还原了事件的本源,相关责任方都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其中涉案南京市儿童医院承担了51万元的民事赔偿金,双方对此51万元赔偿金的确定没有过多的争议,在很短的时间内便确定了下来,并且院方承诺这51万赔偿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到位。t  这51万元赔偿金的确定依据主要有: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t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这51万赔偿金主要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抚慰金构成,各个类别的费用又有相应的标准确定。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3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因为耽误治疗导致死亡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以及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向省级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后的司法鉴定是由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机构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需要尸检,目前鉴定机构对死亡原因没有异议的也要求尸检报告,虽然没有法律依据,现实中鉴定机构就这样要求尸检报告。有些的技术科与医疗机构沆瀣一气,专门给医疗机构培训:在死亡告知书上要求患者写明,不做尸检造成不能做鉴定的责任由患者承担。
三、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丧葬费、需要患者供养人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导致胎儿死亡的规定是什么?
出现医疗纠纷导致孩子死亡的,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误工费,发生医疗事故之后,需要先确认责任主体,一般来说,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因为耽误治疗导致死亡,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以及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向省级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后的司法鉴定是由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机构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需要尸检,目前鉴定机构对死亡原因没有异议的也要求尸检报告,虽然没有法律依据,现实中鉴定机构就这样要求尸检报告。有些的技术科与医疗机构沆瀣一气,专门给医疗机构培训:在死亡告知书上要求患者写明,不做尸检造成不能做鉴定的责任由患者承担。
三、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丧葬费、需要患者供养人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3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无证驾驶导致交通事故,以无意导致三岁儿童死亡。
[律师回复]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按此标准,都不构成本罪,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死亡3人以上;4;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事故同等责任的,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酒后,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致人重伤:1。注意、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5)严重超载驾驶的;3无证驾驶撞人;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
无证驾驶导致交通事故,以无意导致三岁儿童死亡。
[律师回复]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按此标准,都不构成本罪,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死亡3人以上;4;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事故同等责任的,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酒后,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致人重伤:1。注意、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5)严重超载驾驶的;3无证驾驶撞人;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
因为耽误治疗导致人死亡,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以及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向省级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后的司法鉴定是由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机构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需要尸检,目前鉴定机构对死亡原因没有异议的也要求尸检报告,虽然没有法律依据,现实中鉴定机构就这样要求尸检报告。有些的技术科与医疗机构沆瀣一气,专门给医疗机构培训:在死亡告知书上要求患者写明,不做尸检造成不能做鉴定的责任由患者承担。
三、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丧葬费、需要患者供养人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医疗事故导致人死亡怎么办
医疗事故导致人死亡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的责任。发生了医疗事故后,要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果是属于医院的责任,医院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院和受害人家属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法律程序解决。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婴儿在家死亡死亡证明怎么开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死亡证明办理办法是:
(1)正常死亡:人去世后,要取得死亡证明书。在医院故去,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车祸、工伤、煤气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凶杀、自杀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应由公安部门出据死亡证明。我父亲已去世,现在因办住房继承需出具父亲的死亡证明,父亲原工作单位(湖北轴承厂)已不存在,当时由宜昌地区医院(现中心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在注销户口时已交向阳派出所存档。因事隔多年,现到向阳派出所已无法查找到相关档案资料,到中心医院也无记录可找,人民路的宜昌市社保局我也去查询过,无湖北轴承厂的档案。公证处要求提供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因无记录可查都无法出具,我手中现有由原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的《知情证明》,还有一本《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领取证》,上面有我父亲参加工作时间、死亡时间、宜昌市劳动局保险福利专用章和湖北轴承厂劳动工资科印章,发证时间是96年8月13日。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3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婴儿在家死亡死亡证明怎么开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婴儿在家死亡死亡证明怎么开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死亡证明办理办法是:
(1)正常死亡:人去世后,要取得死亡证明书。在医院故去,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车祸、工伤、煤气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凶杀、自杀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应由公安部门出据死亡证明。我父亲已去世,现在因办住房继承需出具父亲的死亡证明,父亲原工作单位(湖北轴承厂)已不存在,当时由宜昌地区医院(现中心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在注销户口时已交向阳派出所存档。因事隔多年,现到向阳派出所已无法查找到相关档案资料,到中心医院也无记录可找,人民路的宜昌市社保局我也去查询过,无湖北轴承厂的档案。公证处要求提供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因无记录可查都无法出具,我手中现有由原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的《知情证明》,还有一本《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领取证》,上面有我父亲参加工作时间、死亡时间、宜昌市劳动局保险福利专用章和湖北轴承厂劳动工资科印章,发证时间是96年8月13日。
医疗事故导致新生儿严重脑损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事故导致新生儿严重脑损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双方达成私了,如果是轻伤以上的,法律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积极赔偿的话在量刑方面有些区别。
基本赔偿项目包括: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1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但是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则没有精神损失费。
医疗事故导致新生儿严重脑损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事故导致新生儿严重脑损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双方达成私了,如果是轻伤以上的,法律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积极赔偿的话在量刑方面有些区别。
基本赔偿项目包括: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1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但是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则没有精神损失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医疗过错造成婴儿死亡应如何进行赔偿?
1、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2、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
10w+浏览
医疗纠纷
早产婴儿医院监督不到位,导致死亡,或者检查没查出来大脑出血,医院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一、您好,请及时委托我们帮助您封存全部病历(病案首页、医嘱、诊断证明,住(出)院证,各种同意书、检查报告、体温单等)。并帮助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二、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机构的过错是由患者及其家人或者代理律师审查病历等资料后发现的。如需帮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三、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赔偿项目是针对所有医疗纠纷的,不一定全部适合本案: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费、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恤金。
四、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当前63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早产婴儿医院监督不到位,导致死亡,或者检查没查出来大脑出血,医院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一、您好,请及时委托我们帮助您封存全部病历(病案首页、医嘱、诊断证明,住(出)院证,各种同意书、检查报告、体温单等)。并帮助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二、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机构的过错是由患者及其家人或者代理律师审查病历等资料后发现的。如需帮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三、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赔偿项目是针对所有医疗纠纷的,不一定全部适合本案: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费、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恤金。
四、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我因为耽误治疗导致人死亡在, 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以及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向省级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后的司法鉴定是由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机构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需要尸检,目前鉴定机构对死亡原因没有异议的也要求尸检报告,虽然没有法律依据,现实中鉴定机构就这样要求尸检报告。有些的技术科与医疗机构沆瀣一气,专门给医疗机构培训:在死亡告知书上要求患者写明,不做尸检造成不能做鉴定的责任由患者承担。
三、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丧葬费、需要患者供养人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赔偿 > 医疗事故导致婴儿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