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户口不在老家,能确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户口不在老家不可以确权,户口已经迁出本村集体的,就不再是本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后的土地会由村里收回重新分配发包。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我户口不在老家了,老家的房屋还能维修吗
可以实施适当的修缮措施;
然而,不得对其进行实质性的更改、扩大或者重塑。
根据法规的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所享有的权益;但是对于先人遗留给在宅基地上建设的房产而言,这属于他们个人的法定私有财产,即使其后裔并非本集体组织的组成人员,仍然有权依据相关法律实现继承和长期居住的权益。当此类房屋因各种原因产生损坏时,集体将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土地管理法》
1、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户口不在老家不可以确权,户口已经迁出本村集体的,就不再是本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后的土地会由村里收回重新分配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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