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房产可以查封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法院判决夫妻双方清偿债务,但是夫妻双方拒绝履行的,那么夫妻共同房产是可以查封的。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共同房产归男方所有我可以撤销吗
夫妻共有财产的赠与事宜亦被赋予了撤销权,若出现特定情况使两个人关于财产的分配产生争议时,基于财产共有的特殊身份,未做出决定的一方有权提出撤销赠与并复归原状,以此维护自身权益。需要注意,若在离婚之后向伴侣赠送房屋,且在赠予成功后进行了房地产变更登记,该房屋在此时便不再具备回过头来重新分割的可能性。这是由于夫妻在缔结婚姻之前或中原有的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彼此达成的一种协议,即某人把属于自己的房产交给另外一方,而赠予者亦在完成房屋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以前,都拥有撤销赠与的权力。同样地,在婚姻生活中,若丈夫将夫妻共同财产给予第三者作为补偿,且此举得到了配偶的允许或者用于弥补婚姻中的开支或其它用途,那么妻子有权利向这名第三者索回相应金额。
然而,若丈夫是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该项费用,那么他的妻子将无法向第三者主张任何权利,因为个人财产拥有者有权自主决定如何处置这些资产,不受任何僭越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法院判决夫妻双方清偿债务,但是夫妻双方拒绝履行的,那么夫妻共同房产是可以查封的。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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