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分割
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按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婚后相关账户进行过管理与操作,则其增值部分属于“经营性收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更为合理,故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该增值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个人婚前财产离婚后会被分走吗
在进行婚姻解体的情况下,配偶并没有权利对婚前财产提出分割请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富属于共有财产,但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另一半并不具备自动主张分割的权力。
然而,婚前财产在婚姻解体时,完全可以赠予或者转让给另一半。所谓婚前财产,是指婚姻双方在正式缔结婚姻之前,由单方面独立取得的所有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无论这些资产是以何种方式获得,只要其获取途径合法,便会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按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婚后相关账户进行过管理与操作,则其增值部分属于“经营性收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更为合理,故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该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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