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不承认现金借款,法院会如何判决
关于现金借款,若对方不认可借款事实,但仅需证实确有借贷行为发生,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出借方欲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应当提交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据,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确实存在的相关证据材料。
若一方所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并未明确标注出借人为债权人,那么持有这些凭证的一方若想要通过民事借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受理。
而诸如“还款赎条”的借款凭证,在借贷关系中被视为是债务人为出借人出具的表明自身具有履行还清借款义务的“还款凭证”。
借条本身反映的是一份借款合约关系,其中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请借款,而出借人则须履行支付借款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对方不承认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
在判断强奸案件是否成立的过程中,主要的证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受害者对其所遭受的侵犯行为提供详细的描述;被告人就相关指控做出的供词及辩护;犯罪现场遗留下的物品,如衣服、避孕套等;目击事件全过程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以及与案件相关的即时通讯记录和书信往来;以及能够直接了解到案件情况的第三方证人。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关于现金借款,若对方不认可借款事实,但仅需证实确有借贷行为发生,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出借方欲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应当提交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据,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确实存在的相关证据材料。
若一方所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并未明确标注出借人为债权人,那么持有这些凭证的一方若想要通过民事借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受理。
而诸如“还款赎条”的借款凭证,在借贷关系中被视为是债务人为出借人出具的表明自身具有履行还清借款义务的“还款凭证”。
借条本身反映的是一份借款合约关系,其中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请借款,而出借人则须履行支付借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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