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有何具体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8-2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我国《民法典》保障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双方可协商具体实施办法;协商不成,交由司法机构裁决。行使探望权需兼顾子女身心健康,若影响其,可能暂停;问题解决后权利恢复。探望权保障离婚父母与子女的见面交往,确保非抚养方适度参与子女生活。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有何具体规定

一、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有何具体规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在离婚之后,未继续直接负责抚养子女的亲生父母二人都有权享有对其子女进行探访的权益,而另一方则负有在特定情况下提供必要援助的义务。

关于这类探望权益的具体实施办法、起止时间等问题,允许双方自行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

如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应提交至具有司法部门职能的机构进行审理和裁决。

同时,在行使此类探望权利时,假设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法院会依照法律程序暂停探望活动;

待出现相应的停止原因消除之后,将恢复原本的探望权利。

总体来说,探望权也被称为见面交往权,主要是指在离婚后未继续直接承担抚养子女责任的亲生父母中的某一方所享受的,可以与年幼子女进行探问、联络、会面以及共同生活短期待遇的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异地办理可以吗

在跨地区情况下,无法直接办理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手续,您需要向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来请求实现抚养权的变更。在进行子女抚养权变更公证过程中,必须由被监护人的父母双方联名提出申请。办理此项变更抚养权公证书事宜时,离异夫妇双方务必提供以下必备文件资料:申请方双亲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离婚协议原件。

同时还需提供孩子的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出生证明原件。

此外,还需准备一份已经起草完毕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在离婚之后,未继续直接负责抚养子女的亲生父母二人都有权享有对其子女进行探访的权益,而另一方则负有在特定情况下提供必要援助的义务。

关于这类探望权益的具体实施办法、起止时间等问题,允许双方自行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

如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应提交至具有司法部门职能的机构进行审理和裁决。

同时,在行使此类探望权利时,假设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法院会依照法律程序暂停探望活动;

待出现相应的停止原因消除之后,将恢复原本的探望权利。

总体来说,探望权也被称为见面交往权,主要是指在离婚后未继续直接承担抚养子女责任的亲生父母中的某一方所享受的,可以与年幼子女进行探问、联络、会面以及共同生活短期待遇的法律保护。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0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有何具体规定
一键咨询
  • 157****82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7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0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6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6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6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6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2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1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4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4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7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1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0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6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孩子的探视方式具体是什么
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不过具体的方式依旧是先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实践中,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行使探视权:1、见面;2、短期生活在一起;3、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4、共同进餐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孩子的探视权具体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1.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
2.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3.对于子女而言,年龄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
4.三至十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又因此阶段的儿童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是否探望问题上很难表达其真实意思,容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所以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
5.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在是否探望这一问题上已具备了相当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因此,在决定探望权问题时应征求子女的意见,探望权的行使也应在征得其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实施。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离婚后探视孩子不同意带走具体怎样办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离婚后探视孩子不同意带走具体怎样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后探视孩子不同意带走具体如何办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离婚后探视孩子不同意带走具体如何办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探视权时间和具体当时!因为是异地
[律师回复]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具有交流、沟通意义和人情味。离婚后,不与子女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看望子女,子女也有与不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交流的渴望。通过探视权的行使,子女与探视的父亲或母亲之间能够进行思想上的沟通和交流,使子女获得平时单亲抚养下所缺少的另一方的关爱,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使前去探视的一方增加与不由其直接抚养的子女之间的感情,形成对子女未来发展的关心,从而更加主动、自觉地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因此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探视权就是探望权。
1、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2、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对于子女而言,年龄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三至十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又因此阶段的儿童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是否探望问题上很难表达其真实意思,容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所以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在是否探望这一问题上已具备了相当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因此,在决定探望权问题时应征求子女的意见,探望权的行使也应在征得其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实施。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具体安排办法是什么?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孙子探视权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没有规定祖孙之间的,婚姻法仅笼统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对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未加以明确规定,而是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双方离婚。家里有两个小孩,男孩跟着他父亲,但我也要将常去看看他,法院判探视权隔周一次怎么执行
[律师回复] 第
一,这一规定明确了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夫妻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方式一般采取固定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当然,如果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关于孩子抚养约定为轮流直接抚养,那么这种规定也会随着轮流抚养孩子发生变化。
  第
二,这一规定将对于孩子的探视是作为权利规定的,不是作为义务规定的。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探望,能够在孩子心理上给与一定的心理、精神抚慰,但是,人的心理成长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并不能一概而论探视是必须的。相比较而言,孩子成长所需要的物质生活需要才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法律规定了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这是一种义务,而没有将探望权规定为义务。作为权利规定的后果,权利人可以对权利作出处分,也就是可以选择探望,也可以选择不探望;可以选择探望的方式、时间、频率等。
  第
三,法律将探视权规定为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协助义务。这一规定一层是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有权利主体必有义务主体。二是这个义务内容是“协助”,并不是探望权的全部,协助义务是一个相对较软的义务,不会给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增加负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有何具体规定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