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解除需符合哪些条件
本律师在此明确指出,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条款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即可实现:
要么是依据合同条款中所约定的解除事件,要么是符合法律上所认可的解除法律条款。
若二者皆不合规,即便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也是无法解除合同关系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第五百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当双方当事人对于解除合同的事宜达成了共识,那么任何一方均有权启动解约程序。
此外,双方还可以进行约定,定下某方应当具备什么特定情况才能享有解约权。
待相关事情实际发生之时,拥有解约权的那一方即可实行解除合同操作。
最后,我们再来看一下第七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即若承租方没有合理的理由而未能按时履行租金款项的支付责任,或逾期支付租金,那么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补足;
如租金拖欠达到了一定时间且没有获得解决,出租方就有权利解除租房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赁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
关于租赁协议终止的七种可能缘由优如下述几点:
(1)当当事人双方自由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
(2)当设定于协议中的特定条件得以完全实现之际;
(3)若由于不可抗拒之因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有效运营,以致无法实现合同初衷与目的之时;
(4)如有一方通过明示或其自身的行为来明确表达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意愿时;
(5)当一方延迟履行,经过催告后在符合法律规定且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重要义务时;
(6)一方延迟履行协议,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以至于严重影响了合同目的的实现时;
(7)除以上列举的情况外,如有其他任何原因促使或符合协议中明确规定条件之事件发生者也将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本律师在此明确指出,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条款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即可实现:
要么是依据合同条款中所约定的解除事件,要么是符合法律上所认可的解除法律条款。
若二者皆不合规,即便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也是无法解除合同关系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第五百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当双方当事人对于解除合同的事宜达成了共识,那么任何一方均有权启动解约程序。
此外,双方还可以进行约定,定下某方应当具备什么特定情况才能享有解约权。
待相关事情实际发生之时,拥有解约权的那一方即可实行解除合同操作。
最后,我们再来看一下第七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即若承租方没有合理的理由而未能按时履行租金款项的支付责任,或逾期支付租金,那么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补足;
如租金拖欠达到了一定时间且没有获得解决,出租方就有权利解除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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