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通常会持续多长时间
就以公安机关所办理之案件举例而言,大多数情况下,首先需将涉案人员拘留3日,接着从第三天起依据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的拘留期限。
对于普通性质的案件,可在此基础之上增加1至4天的拘留期,换言之,必须于7日内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请求批准逮捕。
而针对那些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嫌疑特征的案件,其拘留期限可进一步延长至30日,然随后仍须将该审批申请呈交给检察院。
检察院将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裁决,若经批准,涉案人员将会被返回公安机关进行后续的调查侦讯工作,通常来说,自批准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便需正式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若是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请求,则相关人员将获释,或者其强制性措施可能转变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通知怎么才能收到
关于拘留通知书的送达方式,一般情况下会被邮寄至家属住所或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部分情况下亦可由派出所交由村庄的村委会负责转交。若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通常会采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将相关文件直接邮寄至家属手中,这中间村委会并没有权利拆阅。同样的,社区工作站也不能擅自拆开邮件。按照规定,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对家属的通知。在刑事拘留案件中,一般应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但如遇无法通知、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且通知可能妨碍侦查时,待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后,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就以公安机关所办理之案件举例而言,大多数情况下,首先需将涉案人员拘留3日,接着从第三天起依据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的拘留期限。
对于普通性质的案件,可在此基础之上增加1至4天的拘留期,换言之,必须于7日内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请求批准逮捕。
而针对那些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嫌疑特征的案件,其拘留期限可进一步延长至30日,然随后仍须将该审批申请呈交给检察院。
检察院将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裁决,若经批准,涉案人员将会被返回公安机关进行后续的调查侦讯工作,通常来说,自批准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便需正式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若是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请求,则相关人员将获释,或者其强制性措施可能转变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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