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以暴力手段、威胁方式或使用其他不正当的方法强行猥亵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儿童时,则应当立案并展开调查,原因在于这些儿童在对性方面的认知与判断力不足,无论行为人企图借助何种手段或方式与儿童取得接触,还是并不在意受害者是否同意其行为,不论儿童作出反抗与否,只要对他们采取了猥亵的动作,此种情况下都应启动刑事案件的侦办程序进行深入的调查工作。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猥亵儿童罪是刑事拘留吗
猥亵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者,当其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须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刑事拘留;而对于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据法案,相关人员将被处以行政拘留惩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任何人若有猥亵他人或在公共场合故意裸露身体等恶劣行径,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日至十日不等的拘留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若有人以暴力手段、威胁方式或使用其他不正当的方法强行猥亵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儿童时,则应当立案并展开调查,原因在于这些儿童在对性方面的认知与判断力不足,无论行为人企图借助何种手段或方式与儿童取得接触,还是并不在意受害者是否同意其行为,不论儿童作出反抗与否,只要对他们采取了猥亵的动作,此种情况下都应启动刑事案件的侦办程序进行深入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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