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必须要满足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夫妻决定采取协议离婚方式解决婚姻关系时,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首先,作为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当事人必是合法登记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拥有完整行为能力的夫妻。
若其中任何一方或两方均被认定为限制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此类情况不属于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的管辖范围;
其次,如同协商达成共识一样,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深思熟虑地考虑离婚这一重大决策,并且该意愿必须是一致且明确的;
另外,针对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配事宜,需要已经做出适当妥善的处理安排。
然而,倘若双方虽有离婚请求却无法就有关子女抚养权、配偶一方可获得经济援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具体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将不予理会此类申请;
最后,如果涉及公务员等特殊职业,如有未经婚姻登记先自行离开原单位的情况,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同样将视为此类情形属于不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必备材料有哪些
在协议离婚方面,通常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书等婚姻关系证明文件。
2.个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明资料。
3.由夫妻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每人需提交两张尺寸为2英寸乘以2英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若双方未能就和议达成共识,可选择采取诉讼途径;倘若经法院判定,确认双方之间的情感真的处于破裂且无法修复的状态,便会赋予离婚许可。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夫妻决定采取协议离婚方式解决婚姻关系时,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首先,作为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当事人必是合法登记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拥有完整行为能力的夫妻。
若其中任何一方或两方均被认定为限制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此类情况不属于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的管辖范围;
其次,如同协商达成共识一样,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深思熟虑地考虑离婚这一重大决策,并且该意愿必须是一致且明确的;
另外,针对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配事宜,需要已经做出适当妥善的处理安排。
然而,倘若双方虽有离婚请求却无法就有关子女抚养权、配偶一方可获得经济援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具体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将不予理会此类申请;
最后,如果涉及公务员等特殊职业,如有未经婚姻登记先自行离开原单位的情况,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同样将视为此类情形属于不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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