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离婚的完整过程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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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中国,离婚诉讼流程包括: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至法院,法院审核后决定立案或说明不受理原因;立案后五日内,法院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征求申辩。调解是审理环节,可能促使原告撤诉、达成离婚协议并制作调解书生效,或进入下一诉讼阶段。若调解失败,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离婚及财产、子女抚养等判决裁定。
法院起诉离婚的完整过程是怎样的

一、法院起诉离婚的完整过程是怎样的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诉讼发起阶段。

原告需向该法院提交详细的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

随后,法院会对原告提交的所有文件及其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查,然后做出是否正式立案的决议,如若不予立案,也会及时向原告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在法院决定正式立案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会把原告的起诉书副本发送给被告,同时告知被告需要出具书面形式申辩意见。

其次,调解阶段。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经的环节之一,常见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第一,经过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能够进行良好的沟通,原告选择撤销了诉讼请求,这样便宣告诉讼程序的终止;

第二,如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那么人民法院会按照这个协议内容来制作相应的离婚调解书,在这张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之后,便即时产生法定的法律效应,从而使原有的婚姻关系消逝无影;

第三,调解无法发挥作用或者调解失败时,那就必须立刻进入后续的诉讼程序。

最后是审判阶段与判决裁定。

当调解无效或者调解无法顺利进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的规范作为基础,制作出关于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种种问题的判决裁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法院起诉离婚要什么材料

在向当地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之际,申请人务必预备如下所需资料:其一,请求与被告解除合法婚姻关系的正式民事诉状;其二,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以及各三份复印件;其三,原、被告当事人各自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同样复制件;其四,提供足以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实出现破裂的有力证据,例如,若其中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嗜赌成瘾或吸食毒品等不良恶习的实证或是双方因感情矛盾长期分居超过两年以上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相关规定,夫妻中任何一方提出离婚的请求,都可由相关社会团体协助调解处理,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讼申请。而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过程中,需要先进行调解工作;若夫妻感情已经真正破裂且调解无果者,应当依法认定为离婚生效。

同时,也有下列情况可被视为调解失效并准许离婚,包括(1)严重通奸或与他/她人非法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配偶及其家属

(3)频繁参与赌博活动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

(4)因为情感不合长期分居超过两年时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裂痕的特殊情况。

另外,如果其中一方被宣告失踪或者涉及诉讼程序,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时候,应当准予其离婚。在经过人民法院裁定为不准离婚之后,若双方继续分居满一年后,当一方再次提请离婚诉讼时,应当给予批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诉讼发起阶段。

原告需向该法院提交详细的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

随后,法院会对原告提交的所有文件及其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查,然后做出是否正式立案的决议,如若不予立案,也会及时向原告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在法院决定正式立案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会把原告的起诉书副本发送给被告,同时告知被告需要出具书面形式的申辩意见。

其次,调解阶段。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经的环节之一,常见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第一,经过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能够进行良好的沟通,原告选择撤销了诉讼请求,这样便宣告诉讼程序的终止;

第二,如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那么人民法院会按照这个协议内容来制作相应的离婚调解书,在这张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之后,便即时产生法定的法律效应,从而使原有的婚姻关系消逝无影;

第三,调解无法发挥作用或者调解失败时,那就必须立刻进入后续的诉讼程序。

最后是审判阶段与判决裁定。

当调解无效或者调解无法顺利进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的规范作为基础,制作出关于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种种问题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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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协议离婚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1.协议离婚的配偶双方必须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就离婚、以及子女的归属、财产的分割等诸方面达成合意。
3.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协议离婚的法律后果
1. 夫妻关系解除
2. 子女归属、财产归属等均由当事人约定。
二、诉讼离婚
(一)离婚事由
1.感情确系破裂为其唯一理由
2.下列情形为感情破裂的推定理由,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3.离婚诉权的限制
(1)对现役军人的保护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征得军人同意。对此须注意如下几点:
① 这一规定对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不适用。
②这一规定只适用于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现役军人本人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③这一规定只适用于一方提出离婚不适用于双方合意的离婚。
④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不适用本规定。
(2)对妇女的特殊保护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离婚的法律后果
1.子女关系的处理
(1)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2)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一方生活,但父母双方均为其监护人,关于该子女与哪一方共同生活以下列方式确定:
①双方达成协议的依协议
②达不成协议的由判决: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支付子女的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离婚后的财产处理
原则: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则一人一半;自己单独所有的财产归仍然归自己所有。下面是关于某些共有的特殊财产的处理:
(1)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出资额
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②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合伙中的出资
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本公司是一家独资有限公司,今天要草拟一份章程,求一份完完整整的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方便会议时大家参考
[律师回复] XXXX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出资设立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200X年XX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XXXX(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XXXXXX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 公司增减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做出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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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专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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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即发明、实用新型申请专利必须坚持一发明(或一实用新型)一专利的原则。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原则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一般也应遵循一外观设计一专利的原则。
二、申请专利前的准备
学习和熟悉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了解什么是专利,谁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如何申请和取得专利。
对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是否具备专利性进行较详细的调查。
需要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对申请专利进行认真考虑。
了解专利申请文件的书写格式和撰写要求、专利申请的提交方式、费用情况和简要的审批过程。
其它在申请前应注意的事项
为了保证专利申请具有新颖性,在提出专利申请以前,申请人应当对申请内容保密。
三、申请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一)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1. 请求书
(1)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
(2)关于与发明创造及专利申请有关系的人和机构;
(3)申请文件及附加文件的清单;
(4)其他事项。
2.说明书
首先,说明书是一个技术性文件,是专利申请文件最重要的一部分,是申请专利的核心文件;
其次,说明书是一个法律性文件,在实践当中,说明书撰写得好与差,将会影响到专利权是否能够获得;第三,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有用的背景技术、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发明的内容、发明的优点及积极效果、有关附图及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及最佳实施方案。
3. 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用以确定申请人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也就是再一次用简明方式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4. 摘要
摘要是对说明书内容的简短说明。
(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请求书
请求书是申请人向专利局表示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愿望的文件。
图片或者照片
为了清楚而准确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申请人可就每件外观设计提交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或者不同状态的图片或照片。
四、申请日与优先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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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上诉程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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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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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调解。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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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本人所属的房地产公司要开设一个项目了,但是之前我并未了解过房地产开发程序是如何的,所以想问清楚一点,谢谢。
[律师回复] 您好,大概以下几个步骤:
1、 前期的准备
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由计委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规委对项目进行规划审批,进行设计施工,土地出让或转让等。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取得项目开工建设的一系列许可证和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我们所说的五证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都是在这个阶段取得的。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于开发商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时间不同,取得的时间也不尽相同。在房地产开发中,土地的取得是最重要的。现阶段,土地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划拨和出让。划拨是指国家将土地无偿划拨给使用人使用,划拨出让的土地由于未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不允许作开发利用。一般都是划拨给国家机关、学校等单位使用。出让是指与国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目前的房地产开发除经济适用房外,都属于这种方式。同样,如果要在划拨土地上进行开发,也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出让的土地由于其用途不同,土地的使用期限也不相同。主要分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等。
2、 建筑施工阶段
建筑施工阶段是开发商委托建筑公司进行项目建设的阶段。该阶段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阶段。在本阶段,为了更快的收回成本,回笼资金,实现赢利,开发商通常在建筑阶段采用项目预售的方式对物业进行销售。
3、 销售阶段
销售阶段是开发商出售商品房,回收资金实现赢利的阶段。一个项目销售的成败决定着开发商的根本利益。销售分为预售和现房销售两个阶段,预售即通常所说的期房销售,是指开发商在建设工程竣工之前进行销售,现房销售即开发商在取得《竣工证》或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后进行销售。由于预售可以提前回收资金,目前开发商大多采用此种销售方式。
各位律师好,因为公司需要聘用一些绿化工程施工人员,所以对于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完整版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业主(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预定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施工范围
  
1、施工范围:
  回填种植土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由双方代表签证认可,但单价不允许超过甲方认可的预算单价的限额。
  第三条:施工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施工。
  第四条:工期
  
1、工期自预定开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预计 天(包括法定假日),不计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后等待甲方验收的时间。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程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业主设计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
  
3、苗木成活率达到100%.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1、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结算方式:
  
(1)甲方应在预定开工日期前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2)甲方应在乙方材料、工人进场以及提交开工报告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3)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结算总款额的90%.
  
(4)工程结算总款额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保养金,甲方应在保养期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现场复检并办理保养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养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 支付。
  第七条:保养期
  
1、苗木保养期为 个月,从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
  
2、保养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应无条件予以保养,苗木不成活的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养金内扣除,超过保养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 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2、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施工其间的全面管理。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3)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5)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6)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 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工程量变化或图纸变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应予以顺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1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既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养期界满,接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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