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如何合理分割房产
关于离婚时被涉及到的房产问题,其如何处理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和决定。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如果是由某一方的父母独自承担了房产的费用,并且房子也登记在他们子女的名下,那么这个时候这个房产就是属于他们子女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是夫妻双方的父母都参与了购房,而且这笔费用也是按照各自的比例分摊的,那这个时候就要按照实际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分割。
再者,假若对方是以自己的婚前财产来支付了房款的首付,并通过银行贷款的形式在婚后还款,那么只有当这栋房屋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者的名下时,离婚时的此项不动产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如果是用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房屋,这时房子的所有权就会有着特定的归属特性。
总的说来,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分割,原则上应该是公平和平等地分割给所有的参与者。
此外,假如某一方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了另一方,只要这份产权没有得到过户,那么它就仍然属于原来的赠与人,不给予任何分割。
最后,如果是以父母的名义购买的房子,则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提出想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理念对此套房屋进行分割,此时,人民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这种请求。
不过,在此情况下购买房屋时的出资部分,还是可以被视为是一项拖欠的债务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时如何知道对方财产
1.关于对他人银行存款及信用卡进行查询并取得相应证据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其委托的律师都无法直接向银行申请获取客户的银行存款信息,必须首先通过律师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颁发调查令后才能前往银行调阅相关资料。
2.针对获取工资收入方面的证据,办理流程相对较为简单:根据法律程序规范,可聘请律师到公证处开具律师所出具的调查函,再带上相关证件通过该函件至对方所在工作单位查询并取得工资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离婚时被涉及到的房产问题,其如何处理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和决定。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如果是由某一方的父母独自承担了房产的费用,并且房子也登记在他们子女的名下,那么这个时候这个房产就是属于他们子女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是夫妻双方的父母都参与了购房,而且这笔费用也是按照各自的比例分摊的,那这个时候就要按照实际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分割。
再者,假若对方是以自己的婚前财产来支付了房款的首付,并通过银行贷款的形式在婚后还款,那么只有当这栋房屋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者的名下时,离婚时的此项不动产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如果是用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房屋,这时房子的所有权就会有着特定的归属特性。
总的说来,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分割,原则上应该是公平和平等地分割给所有的参与者。
此外,假如某一方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了另一方,只要这份产权没有得到过户,那么它就仍然属于原来的赠与人,不给予任何分割。
最后,如果是以父母的名义购买的房子,则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提出想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理念对此套房屋进行分割,此时,人民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这种请求。
不过,在此情况下购买房屋时的出资部分,还是可以被视为是一项拖欠的债务进行处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