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尽主要赡养义务者可否多分遗产
在实际分配遗产时,以下内容可作为参考依据:
1、对于那些已经为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抚养支持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他们可以享有更多的财产分配权;
2、针对那些丧偶的子女对自己的公公婆婆,或者女子对自己的岳父岳母,能提供主要赡养支持的继承人,无论是已婚还是未婚状态,均有权利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加入到遗产分配中来,具体的财产分配尽量保持公平对外,同时也允许各位继承人自由协商解决;
3、若某个有抚养能力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能履行抚养责任的话,那么在分配遗产时,该继承人应该只分得极少的财产,甚至说不能再拥有任何财产分配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定义
将赡养者认定为主要抚养义务的情况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
首先确保赡养者已经在在经济上实现了对老年人的供养,以及在生活上给与了他们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抚慰;
其次是对于那些经济状况困难的老年人,赡养者必须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支持;
最后,如果赡养者能够对生活无法自我管理的老年人承担起照护责任,那么这就可以被认作是尽到了主要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在实际分配遗产时,以下内容可作为参考依据:
1、对于那些已经为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抚养支持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他们可以享有更多的财产分配权;
2、针对那些丧偶的子女对自己的公公婆婆,或者女子对自己的岳父岳母,能提供主要赡养支持的继承人,无论是已婚还是未婚状态,均有权利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加入到遗产分配中来,具体的财产分配尽量保持公平对外,同时也允许各位继承人自由协商解决;
3、若某个有抚养能力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能履行抚养责任的话,那么在分配遗产时,该继承人应该只分得极少的财产,甚至说不能再拥有任何财产分配权。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