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被别人占用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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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法占用土地可向国土局投诉,政府须限时纠正;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罚款甚至刑事责任。农村集体成员对承包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及流转权,征用时有补偿。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规定,严重者可判刑并罚款,如与他罪结合,按重罪论处。
承包土地被别人占用怎么办

一、承包土地被别人占用怎么办

若您经营或承包的土地遭受他人非法占据,您有权向所在地区的国土资源管理局进行投诉并要求反映此种状况。

针对非法占用土地的现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做出强制命令限制反省期限,及时予以纠正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环境修复。

同时,这类行为可能会违反相关法规,导致面临罚款惩罚;

如果涉及到刑事违法,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农村集体主义经济社会组织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管理组织依法承包的农村土地,即所谓的“承包地”,他们拥有着承包权。

作为承包方,您享有承包地使用权、承包地经营权的收益以及可以自由进行土地流转,并且有权自行组织产品生产、经营、销售和处置环节;

在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土地时,应当得到适当的补偿;

此外,依照现行行政法规,您还享有其他相关权利。

另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从事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等行为,若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及处以罚款。

如果此类行为与其他犯罪相互关联,将会按处罚较重的规定判定其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承包土地被征收补偿有标准吗

征地补偿规定中,涉及到的付费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这是指由用地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因为其土地被征收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

其次是“青苗补偿费”,这是指用地单位为了弥补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由于征地而导致的毁损,向那些种植这些青苗的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再者是“附着物补偿费”,这是指用地单位为了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例如房屋以及其他设施,因为征地而遭受的毁损,向该附着物所有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最后是“安置补助费”,这是指用地单位为了安置被征地单位因征地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而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若您经营或承包的土地遭受他人非法占据,您有权向所在地区的国土资源管理局进行投诉并要求反映此种状况。

针对非法占用土地的现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做出强制命令限制反省期限,及时予以纠正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环境修复。

同时,这类行为可能会违反相关法规,导致面临罚款惩罚;

如果涉及到刑事违法,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农村集体主义经济社会组织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管理组织依法承包的农村土地,即所谓的“承包地”,他们拥有着承包权。

作为承包方,您享有承包地使用权、承包地经营权的收益以及可以自由进行土地流转,并且有权自行组织产品生产、经营、销售和处置环节;

在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土地时,应当得到适当的补偿;

此外,依照现行行政法规,您还享有其他相关权利。

另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从事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等行为,若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及处以罚款。

如果此类行为与其他犯罪相互关联,将会按处罚较重的规定判定其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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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的林地能写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占用的林地能写土地承包经营权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
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承包方依法交回的承包土地和发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土地,应遵循的程序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是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收回的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我国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针对“其他方式的承包”,该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项规定实际上是针对上述“四荒”地做出的,并不包含耕地,对于耕地,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现有立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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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占地面积主要来计算占地实际的面积,包括建筑物在地下的部分,在计算的时候楼面建筑面积可以平分到每个建筑单位上,若是瓦屋则需要按照瓦檐的外展滴水线来进行计算。若是普通的混合结构在计算占地面积的时候多数要把排水沟计算在内。第
二,占地面积计算的时候按照建筑物树立的外墙的外延所占有的横向比例来计算,这样计算可以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进行规划,一般都是计算楼盘的容积率的时候会使用这样的方式计算占地面积。第
三,按照建筑物的外墙投影的范围来计算占地面积,这样的计算方式在目前来看属于比较科学的是,虽然说和前两种计算方法一样存在一定的正义,但是多数的规划师在规划的时候都采用此种方式,这样楼盘建筑的飘窗一般都是不计划在内的。了解这些专业名词的意义是为了买房时不会那么不清不楚,能看懂一些文件的含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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