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制度下,婚姻存续期间积累所得的财富通常被称为“夫妻共有财产”,此类财产在法定程序下(离婚),可以通过各自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此种协商结果对于结婚期间各自主张和协议的两面方都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约束力。
举个例子来说,当双方达成共识决定将共同拥有的财产转移给子女名下,便可依法进行所有权的转化手续,确保财产的合法转移和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离婚后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样的
在离婚之后,死者遗留下来的遗产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此过程中需首先对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划分。在此基础上,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一部分财产以及他个人所拥有的私有财产,都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动归属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范畴。当遗产分配事宜正式启动之后,便会依照法定顺序依次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制度下,婚姻存续期间积累所得的财富通常被称为“夫妻共有财产”,此类财产在法定程序下(离婚),可以通过各自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此种协商结果对于结婚期间各自主张和协议的两面方都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约束力。
举个例子来说,当双方达成共识决定将共同拥有的财产转移给子女名下,便可依法进行所有权的转化手续,确保财产的合法转移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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