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供不一致,案件能否顺利结案
关于口供的不一致性是否会对司法机关的结案产生影响这一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众所周知,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证言都是重要的证据来源,然而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却并非唯一。
只要能够得到其他相关证据的支持,确认犯罪事实确凿无疑,那么在遵循相关的法律原则以及规定的基础之上,司法机关便可依据这些已经查明的犯罪事实来对案件展开相应的审理工作,并最终得以顺利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口供不一致的后果是什么
对存在前后矛盾的供述如何进行审判定罪,这主要取决于供词所涉及的具体案件情况以及相关刑事诉讼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地证明了犯罪事实。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主要证据类型有以下几种:物证、证人证言、被害者陈述、被告人和其律师的辩护意见、司法鉴定结论、法庭侦查试验等等。其中,被告人和其律师的辩护意见是最为重要的一类证据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1)可以将案件事实作为证据加以证明。
(2)书面证据;
(3)证人证言;
(4)受害者的声明;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
(6)鉴定意见;
(七)检验、鉴定和调查实验记录;
(八)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决定的依据。
关于口供的不一致性是否会对司法机关的结案产生影响这一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众所周知,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证言都是重要的证据来源,然而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却并非唯一。
只要能够得到其他相关证据的支持,确认犯罪事实确凿无疑,那么在遵循相关的法律原则以及规定的基础之上,司法机关便可依据这些已经查明的犯罪事实来对案件展开相应的审理工作,并最终得以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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