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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一方隐匿财产应如何处理
在双方达成协议离婚且相关约定已经生效之后,倘若一方察觉到另一方存在以下任意一种行为,如隐匿、挪移、出售、破坏或者损毁夫妻共有的财产,以及用虚假的债务来侵吞他方所有财产等行径,那么此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申请,并要求对已婚期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再度的公平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一方不去法院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在涉及到婚姻解体类别的诉讼活动中,若是其中某一方被指定为被告方,且随后合法地接到出庭通知却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审判,亦或是未经合议庭事先准许而擅自中途退出庭审环节,那么,此情况下,合议庭理应有权按照相关法规及已掌握的事实证据实施缺席审理并做出最终裁决。由此可见,即便一方当事人未能亲自参与庭审活动,合议庭依然可以依据既定证据与法律法规,就该离婚纠纷事件做出公正的裁断性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双方达成协议离婚且相关约定已经生效之后,倘若一方察觉到另一方存在以下任意一种行为,如隐匿、挪移、出售、破坏或者损毁夫妻共有的财产,以及用虚假的债务来侵吞他方所有财产等行径,那么此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申请,并要求对已婚期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再度的公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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