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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破产后应向谁申报债权
根据我国现有破产法规的明确规定,无论是依法启动破产重整程序、清算程序亦或是和解程序,所有债权人皆应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向由人民法院依法指派的破产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此种行为并非向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同一等级级别的人民法院进行申报。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企业破产后债务谁承担
在企业破产之时,其所有已产生的债务均应由该组织自行承担。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应当以其所持有的所有财产,来为企业的负债负起法律上的责任。
然而,依照相关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法庭将在核实并确认实际情况之后,方能决定是否正式宣布企业进入破产程序。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现有破产法规的明确规定,无论是依法启动破产重整程序、清算程序亦或是和解程序,所有债权人皆应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向由人民法院依法指派的破产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此种行为并非向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同一等级级别的人民法院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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