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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所谓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即是指在行政主体尚未施行行政处罚决策之前,需要向相关当事人披露其将据此实施行政处罚决策的事实、原由以及依据,同时亦须向当事人阐明其所拥有的法定权利。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二、行政处罚告知书可以撤回吗
若想撤回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如预先发布的行政处罚通知存在文字表达上的失误,相关法定授权机构可撤回原通知并重新制定新的补充通知。
另一方面,假如当事人坚信他们所面临的行政处罚是错误的,那么他们有权向法律或审查投诉机构提出撤销的请求。当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后,行政部门将向行政处罚的直接对象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所谓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即是指在行政主体尚未施行行政处罚决策之前,需要向相关当事人披露其将据此实施行政处罚决策的事实、原由以及依据,同时亦须向当事人阐明其所拥有的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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