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有宅基地证是否可以建房
若仅持有宅基地证书者,不得擅自施工建房,仍须经过乡镇人民政府预先审批,再由县市级人民政府正式核实批准方可;
倘若建造过程中涉及占用农用土地,则需获得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政府的额外批准。
因此,若仅持有宅基地证书而未进行相关审批手续办理的情况下,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无法进行房屋建筑活动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二、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强拆他人建筑的房屋吗
1、对于位于宅基地之上的违建行为,有关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性的拆迁措施予以处理。
2、依法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其建筑不可轻易地被予以拆除;此类建筑物均已在地方政府部门办理了相应的备案手续,若需对其进行拆除或重建,则必须事先得到政府部门的审批许可方可实施。倘若有人试图以非法手段强行拆除宅基地之上的建筑,那么该土地使用权利人可立即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侵权者必将受到刑事法律法规规定的惩罚与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若仅持有宅基地证书者,不得擅自施工建房,仍须经过乡镇人民政府预先审批,再由县市级人民政府正式核实批准方可;
倘若建造过程中涉及占用农用土地,则需获得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政府的额外批准。
因此,若仅持有宅基地证书而未进行相关审批手续办理的情况下,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无法进行房屋建筑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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