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达183的案件中,若符合如下情形之一,则可考虑适用缓刑:
首先,需确保未造成重大事故;
其次,被告方应体现良好的认罪态度与悔悟表现;
再次,被告人不能够对社会构成再度犯罪的潜在风险;
第四,对于被告人所居住的社区,宣告缓刑不应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血检105会怎么判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被视为危险驾驶罪。若在血液中检测出的酒精浓度达到了每100毫升105毫克的标准,便可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之一,从而导致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法律层面上,法院在对这类案件进行审判和量刑时所依据的各种具体情节将会成为最终判决结果的重要影响因素,例如被告人的认罪悔过表现;是否存在自首或者重大立功等减轻刑罚的情节;以及该行为所引发的实际社会危害性等等。通常而言,针对饮酒驾车行为严重者,法院有可能予以合并处罚,也就是判处短期的剥夺人身自由期(即拘役),同时附加一定数额的罚款。
然而,如果此类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就应按照处罚力度更为严厉的条款来确定相应的罪名及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达183的案件中,若符合如下情形之一,则可考虑适用缓刑:
首先,需确保未造成重大事故;
其次,被告方应体现良好的认罪态度与悔悟表现;
再次,被告人不能够对社会构成再度犯罪的潜在风险;
第四,对于被告人所居住的社区,宣告缓刑不应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
最后,被告的刑罚应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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