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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留期间能否使用手机
根据《拘留所条例》的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在拘留期间,被拘留者使用的手机属于生活必需品,因此应在拘留所进行详细检查和登记之后再转交给相关个人。
对于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则不予接收。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条
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
二、拘留期间能取保候审吗
当个人遭遇到拘留之灾后,仍有可能通过取保候审这一途径得以缓解关押压力。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自案件当事人首次遭受刑事拘留之日起直至法律判决生效之时,均有权向司法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在当事人处于拘留状态时,同样可以启动取保候审程序。通常情况下,此项事务会交由当事人所委托的专业律师负责处理,而当事人的直系亲属亦具备提出取保候审请求的资格。
然而,最终能否得到取保候审的批准,则需视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条件的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拘留所条例》的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在拘留期间,被拘留者使用的手机属于生活必需品,因此应在拘留所进行详细检查和登记之后再转交给相关个人。
对于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则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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