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自主建房
我国的宅基地制度允许私人建造房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相关规定要求新建房屋需严格遵循土地用途的规范计划。
对于农村的居民来说,他们在兴建新房时应优先选用原有的宅基地及村庄内部的闲置用地;
当劣质土地亦可满足需求时,则无需侵占优质土地;
同样,如果有荒芜闲置的土地可供选择,那么就不应去占用耕地资源。
即便需要使用国有的土地,也必须依照程序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农村宅基地房产过户四邻签字是必须的吗
无需如此。在农村宅基地房屋进行交易之时,并不强制要求周边四邻进行指界签字。确实存在个别情况下,由于历史遗留因素导致的农地宅基地发证不够规范,缺乏明确的数字化坐标,此时才会需要四邻协助指界,以便确定用地范围和明确权属界线。
然而,在完成地籍调查或土地确权之后,所有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的宅基地,其四至边界均已在权证上详细标明,故无需再次通过四邻来确认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我国的宅基地制度允许私人建造房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相关规定要求新建房屋需严格遵循土地用途的规范计划。
对于农村的居民来说,他们在兴建新房时应优先选用原有的宅基地及村庄内部的闲置用地;
当劣质土地亦可满足需求时,则无需侵占优质土地;
同样,如果有荒芜闲置的土地可供选择,那么就不应去占用耕地资源。
即便需要使用国有的土地,也必须依照程序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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