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是否能对涉嫌犯下信用卡诈骗罪的被告人实施缓刑这一问题,我们给予明确答复如下:
在我国现行刑法制度框架内,缓刑的适用条件并不存在针对特定罪名的限制。
因此,理论上,所有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行为都有机会实行缓刑。
至于缓刑的具体适用情形,还需要满足以下三个限定:
2、被告人已经真诚地表达了悔过之情并且司法机关认可若暂停执行原定刑罚,不会对社会带来新的威胁;
3、被告人并非累犯,且不是犯罪团伙中的首要分子。
换言之,若被告人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理论上是有可能争取缓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有哪些程序
在信用卡诈骗事件的侦查过程中,立案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是接收到相关的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材料,无论是不是属于自身的管辖案件,相关的司法机构都应予以全面接收;
其次,经过对这些已经承受的材料进行仔细地核对与深入的调查活动,确认其是否具备立案的条件;
最后,对需要立案的事件,应当及时开展立案调查,而对于那些无需立案的情况,则需要由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制作相应的《不立案通知书》,并获得有关负责人的批准之后,将不立案的具体原因通知给提出控告的个体,若控告方对此结果持有异议,可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涉及到是否能对涉嫌犯下信用卡诈骗罪的被告人实施缓刑这一问题,我们给予明确答复如下:
在我国现行刑法制度框架内,缓刑的适用条件并不存在针对特定罪名的限制。
因此,理论上,所有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行为都有机会实行缓刑。
至于缓刑的具体适用情形,还需要满足以下三个限定:
1、被告人被法院判定为犯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行;
2、被告人已经真诚地表达了悔过之情并且司法机关认可若暂停执行原定刑罚,不会对社会带来新的威胁;
3、被告人并非累犯,且不是犯罪团伙中的首要分子。
换言之,若被告人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理论上是有可能争取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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