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银行贷款是否必须还清

最新修订 | 2024-08-2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承担,以共有财产为担保。如财产分割或无力全额偿还,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制定还款计划。银行贷款人须履行还款义务。离婚时,共同财产按协议或法律程序处理,优先保障子女权益,抚养方可能获得更多资金支持。未达成一致,法院作最终裁决。
起诉离婚时,银行贷款是否必须还清

一、起诉离婚时,银行贷款是否必须还清

答案为肯定的,即必须要还清。

如该贷款乃是因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之债务,则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付责任,且需以共同财产作为抵押或偿还来源;

若无法全额偿付,或是各自的财产已经作了分割,那么夫妇二人便可通过协商制定出具体的还款计划,妥善解决此事。

然而,对于银行而言,其所得贷款方必须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若夫妇二人未能就相关事项统一意见,则法院将作为最终裁决机关。

根据法令规定,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交由双方自行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共识亦可用民事诉讼程序启动审理。

待法院审判之时,将以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为主旨作判,因此具有抚养权的一方可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起诉离婚时未还的房贷如何处理

当夫妻双方在离婚之际涉及到尚未还清贷款的房地产时,通常会采取以下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根据夫妻双方的协商来决定如何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个人拥有的财产不会被分割,而共同拥有的财产则需要按照各自所占有的比例进行划分。如果对于财产的分配比例无法明确,那么就需要根据该房屋的实际状况来作出判断。举例来说,如果在结婚之前,其中一方已经支付了该套房子的首付,并且以自己名义进行的登记,但是结婚之后是由双方一起偿还贷款的话,如果夫妻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那么这套房子将归属于登记人的那一方,同时,他也需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答案为肯定的,即必须要还清。

如该贷款乃是因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之债务,则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付责任,且需以共同财产作为抵押或偿还来源;

若无法全额偿付,或是各自的财产已经作了分割,那么夫妇二人便可通过协商制定出具体的还款计划,妥善解决此事。

然而,对于银行而言,其所得贷款方必须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若夫妇二人未能就相关事项统一意见,则法院将作为最终裁决机关。

根据法令规定,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交由双方自行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共识亦可用民事诉讼程序启动审理。

待法院审判之时,将以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为主旨作判,因此具有抚养权的一方可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8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起诉离婚时,银行贷款是否必须还清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4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0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3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1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7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1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4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2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1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0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0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8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1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7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1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银行贷款是否必须夫妻双方到场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银行贷款是否必须夫妻双方到场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离职当天是不是必须把工资结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职当天是不是必须把工资结清问题解答如下, 是的。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银行贷款是否必须夫妻双方到场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银行贷款是否必须夫妻双方到场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土地补偿款必须到当地银行去取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土地补偿款必须到当地银行去取吗?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补偿款可以自愿选择去当地信用社或农业银行领取,土地补偿款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其实质是对土地收益的补偿。土地收益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占有、经营土地而获得的经济利益。国家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对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失去土地后所损失的土地收益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是征地费的主要部分。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68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土地补偿款必须到当地银行去取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土地补偿款必须到当地银行去取吗?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补偿款可以自愿选择去当地信用社或农业银行领取,土地补偿款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其实质是对土地收益的补偿。土地收益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占有、经营土地而获得的经济利益。国家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对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失去土地后所损失的土地收益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是征地费的主要部分。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8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贷转公必须先还清吗?
商贷转公必须先还清,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商贷转公的情况,是需要经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并对商业贷款的相关费用还清后才可以办理,具体情况下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审查认定。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必须还清商贷吗
是的。已申请商业住房贷款且符合转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申请“商转公”贷款前必须要先还清商业贷款才能到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贷事宜。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的住宅开发项目。
10w+浏览
金融保险
按照劳动法,员工辞职后多长时间内必须付清工资?
[律师回复]   劳动法并没有对员工离职结算工资时间做出期限的规定。  离职结算工资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商定,若逾期不支付的就属于拖欠行为,员工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后可以向劳动部门寻求帮助。  《劳动法》关于工资章节内容介绍: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668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按照劳动法,员工辞职后多长时间内必须付清工资?
[律师回复]   劳动法并没有对员工离职结算工资时间做出期限的规定。  离职结算工资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商定,若逾期不支付的就属于拖欠行为,员工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后可以向劳动部门寻求帮助。  《劳动法》关于工资章节内容介绍: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8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银行贷款,他项权证必须办理吗?
办理房产证抵押贷款时,借款人必须办理房屋他项权证。没有到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其抵押权就得不到法律保护;反之,办理了抵押登记,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可以将其拍卖,所得款项可以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10w+浏览
非诉讼类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算之前必须进行以下哪一项程序
[律师回复] “应收票据”,并分配剩余资产;
2、“银行存款”,清算组应设立23个会计科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清算损失等、清算收益,记录变现价值和变现损益,包括清算费用、“半成品”、“应付利润”,包括“清算费用”、“其他应交款”和“应付债券”共9个科目、核算破产损益、“投资”、“材料”、全面清查破产企业的财产,资产类科目、“应付票据”;
4、编制破产清算会计报表、“其他应付款”。
1、债务,按其科目的性质可分为三大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应交税金”,确认计量破产资产和破产债务,结束清算工作、“固定资产”,编制清查后的资产负债表。根据《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5。
第一类,包括“借款”,结束旧账、“应付福利费”,清算损益类科目;
6、负债按破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再分类,破产清算会计的主要内容与程序如下、“产成品”、“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共11个科目。
第二类,负债表科目,并对破产企业的资产。
第三类;
3、接管破产企业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文书档案,包括“现金”、按法定顺序清偿破产债务、“应收款”,设置新账、变现破产资产、“应付工资”、“土地转让收益”和“清算损益”共3个科目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起诉离婚时,银行贷款是否必须还清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