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检察院签认罪认罚书后会有问题吗
在涉及相关案件已提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阶段后,犯罪嫌疑方签署了认罪认罚协议书,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刑事法律责任及处罚,而并非仅仅签署该文件便无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涉及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案件中,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最终判决时,通常应完全采纳由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指控罪名及量刑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二、在检察院签了认罪认罚还会坐牢吗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非等于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然而,在签订该文件后,法院将按照快速判决审判程序进行裁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于那些主动坦白自身所犯下的罪行、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时认同检察机关关于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对宽容和宽大处理的司法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
对自首、坦白情节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贪污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规定了或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适用情形。
在涉及相关案件已提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阶段后,犯罪嫌疑方签署了认罪认罚协议书,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刑事法律责任及处罚,而并非仅仅签署该文件便无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涉及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案件中,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最终判决时,通常应完全采纳由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指控罪名及量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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