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津贴到账后能否立即离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生育津贴已打至您所处公司账户,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立即终止与贵司的雇佣关系,但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依照法律要求,离职应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
以实际情况为准,若员工处于试用期阶段,则仅需提前三天通知贵司便可正式解除劳动合约。
待离职期限届满之时,员工即可顺利离开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生育津贴到账后离职公司不发津贴怎么办
离职后如发现公司未能按时支付您所应享有的生育津贴,在确认是由公司蓄意扣除的情况下,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所在企业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其次,您可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机关投诉举报此事;
此外,您还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要求调解解决;或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若是以上途径均无法妥善处理该问题,您亦有权利寻求法律援助,或委托律师代表您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并非由于公司故意拖欠,而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您无法及时获得生育津贴,您不妨向负责统筹管理社会保险事务的国家机关咨询生育津贴的具体发放时间和方式。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生育津贴已打至您所处公司账户,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立即终止与贵司的雇佣关系,但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依照法律要求,离职应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
以实际情况为准,若员工处于试用期阶段,则仅需提前三天通知贵司便可正式解除劳动合约。
劳动者依法履行离职流程是合法行为,无须贵司批准。
待离职期限届满之时,员工即可顺利离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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