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处理是否需要先经过仲裁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关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仲裁程序加以解决。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遵循“仲裁优先”的原则,即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先经过仲裁机构的审理和裁断,只有对于仲裁裁定结果不服的情况下才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具体来讲,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认为受到了实际损害并认为自己享有相应权利之时(通常是指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起算,必须在1年内将劳动纠纷提交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在此期间内(亦称仲裁时效期),如果未及时主张自身权益,则可能会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途径包括哪些
解决劳动纠纷的主要路径包括:
首先,当事人可以尝试与雇主进行深入沟通和协商来解决问题;
其次,如未能通过协商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可向当地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在乡镇、街道等地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相关机构提出调解请求;若调解程序仍未取得预期效果,当事人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最后,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当事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关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仲裁程序加以解决。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遵循“仲裁优先”的原则,即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先经过仲裁机构的审理和裁断,只有对于仲裁裁定结果不服的情况下才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具体来讲,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认为受到了实际损害并认为自己享有相应权利之时(通常是指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起算,必须在1年内将劳动纠纷提交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在此期间内(亦称仲裁时效期),如果未及时主张自身权益,则可能会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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