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负有共同债务的情况下,仍然有权提起离婚诉讼,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关联性。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假如男女双方都表示愿意结束婚姻关系,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将依法批准他们的离婚请求。
在申请离婚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务必亲自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当婚姻登记机关证实了双方的确是自愿解除这段婚姻并且对于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配等事项已经达成共识之后,将会发放离婚证书给他们。
但是,如果其中一方想要离婚的话,也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的方式来实现。
在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时,人民法院会首先尝试进行调解;
若调解无果并发现双方感情已经达到破裂程度的话,则会准许离婚。
另外,我国法律中还有明确规定,只要感情破裂便可离婚。
在此种情况下,原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理应对其共同进行偿还。
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该笔债务,或者凯解决收获权归属过程中的复杂矛盾,这时就需要由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最终的清偿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共同债务法官会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在此类涉及到离婚过程中应对夫妻共同负债做出合理妥善处理的事宜上,我们将首要采取并向当事人提供的解决方案乃是由夫妇二人之间进行友好协商与共识达成。但如若在最终处置共同财产所得金额仍不足以全额偿付全部负债或在经过财产分割之后,夫妇各得其一的情况之下,依然未能达成彼此都能接受的合适方案,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依靠国家司法部门权威性的裁决来解决问题。在这样的审判程序之中,法官将会细致分析并权衡如下四项关键要素以期得出公正公平的判决:
1.债务的性质内容究竟为何——这种债务是否属于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而必然产生的义务负担,抑或是仅仅由于某种个人名义之下的过度消费或者奢侈行为导致的额外负载;
2.债务出现的时间节点——即这些债务究竟是在婚姻关系仍然正常持续的时期里出现的,还是在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而且财产也已经做出了清晰分割却依旧存在滞留的情形下才出现的;
3.双方的经济收入以及责任分担——是否存在确凿证据能够证实其中一方对于该种债务的形成负有直接原因或者显著过错,抑或是在家庭经济结构中扮演着更为主要的角色、肩负起更多的家庭经济责任;
4.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只有在审判结果充分顾及并保障到了双方的权益不受侵犯的基础之上,才能被视为是公正的,避免出现由于决策不当而导致的不均衡利益分配。尽管最终的判决成效可能会因为每个特定案件所独有的复杂背景和特殊情况而有所差异,然而,遵循上述所述的几点重要准则,无疑可以确保夫妇双方能够在共同负债的问题上得到适当且合理的责任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在负有共同债务的情况下,仍然有权提起离婚诉讼,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关联性。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假如男女双方都表示愿意结束婚姻关系,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将依法批准他们的离婚请求。
在申请离婚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务必亲自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当婚姻登记机关证实了双方的确是自愿解除这段婚姻并且对于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配等事项已经达成共识之后,将会发放离婚证书给他们。
但是,如果其中一方想要离婚的话,也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的方式来实现。
在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时,人民法院会首先尝试进行调解;
若调解无果并发现双方感情已经达到破裂程度的话,则会准许离婚。
另外,我国法律中还有明确规定,只要感情破裂便可离婚。
在此种情况下,原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理应对其共同进行偿还。
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该笔债务,或者凯解决收获权归属过程中的复杂矛盾,这时就需要由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最终的清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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