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流程及手续流程怎么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刑事拘留的具体流程与所需办理的手续步骤如下:首先,由公安机关在采取拘留措施时,须向被拘留人员出示拘留证;其次,拘留执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被拘留者移送至看守所进行羁押,且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再者,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需要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情形外,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有关情况;最后,若上述妨碍侦查的情形消除,公安机关也应立即告知被拘留人家属。以上各项规定旨在保证刑事拘留程序的合法性、透明度以及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流程打架怎么办
若不幸遭到刑事拘留,首先要做的便是立即与负责案件办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取得联系,以便及时获取涉嫌犯罪行为的详细情况。
其次,您有权要求了解自身被羁押地点的相关信息。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或拘传的时间不应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变相羁押的方式来限制其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原因以及羁押场所通知到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刑事拘留的具体流程与所需办理的手续步骤如下:首先,由公安机关在采取拘留措施时,须向被拘留人员出示拘留证;其次,拘留执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被拘留者移送至看守所进行羁押,且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再者,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需要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情形外,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有关情况;最后,若上述妨碍侦查的情形消除,公安机关也应立即告知被拘留人家属。以上各项规定旨在保证刑事拘留程序的合法性、透明度以及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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