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失构成诽谤罪的条件是怎样的
按照我国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的严谨规范,污蔑罪的完整构成要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分子需采用暴力或其他形式对他人进行公然的侮辱;其次,他们需要捏造虚假事实进行恶意中伤;最后,情节恶劣程度要达到一定标准。然而,过失并非成立污蔑罪的必要因素。具体而言,污蔑罪的行为人必须具备主观上的有意为之或心照不宣,亦即明白无误地知晓自身行为会对他人声誉造成损伤,且对此种后果的出现怀有期许甚至放任其发生。而过失则是指行为人本应预见到自身行为可能对他人名誉产生负面影响,却因疏忽大意未能做到这一点,或者虽然已经意识到问题,却过于自信能够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最终导致了实际损害结果的出现。因此,若行为人的行为属于过失性质而非故意为之,便无法构成污蔑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过失构成诽谤罪吗怎么判
诽谤罪往往与故意为之相关联,阐述为,犯罪者明知属于虚假性质的讯息,却仍旧公之于众、意图对他人名誉产生损害。
然而,疏忽行为并不足以构成诽谤罪行。倘若行为人在无意识状况下传播了虚妄信息,从原则上讲,不应被视为犯有诽谤罪。
然而,若此类疏忽行为引发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或者给个人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失,那么便可能需要承担起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按照我国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的严谨规范,污蔑罪的完整构成要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分子需采用暴力或其他形式对他人进行公然的侮辱;其次,他们需要捏造虚假事实进行恶意中伤;最后,情节恶劣程度要达到一定标准。然而,过失并非成立污蔑罪的必要因素。具体而言,污蔑罪的行为人必须具备主观上的有意为之或心照不宣,亦即明白无误地知晓自身行为会对他人声誉造成损伤,且对此种后果的出现怀有期许甚至放任其发生。而过失则是指行为人本应预见到自身行为可能对他人名誉产生负面影响,却因疏忽大意未能做到这一点,或者虽然已经意识到问题,却过于自信能够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最终导致了实际损害结果的出现。因此,若行为人的行为属于过失性质而非故意为之,便无法构成污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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