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退房怎么退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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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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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遇到退房问题,先协商,若合同规定或法定条件满足,可合法维权,尽量避免高成本法律途径。2.若因开发商违约需退房,赔偿包括房屋价值、利息、已付费用(如印花税、契税等),入住期间折旧和装修费用根据责任方区分。开发商违约时,您有权索要违约金。3.首付款及月供利息,一次性结清购房者可要求退款及利息;按揭贷款需区分首付款和贷款部分,首付款退还,贷款部分可能涉及复杂流程。
商品房退房怎么退

一、商品房退房怎么退

1、首先,我们应当寻求与开发方的协商,协商无果之后再考虑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假如您所拥有的房屋合乎合同中所规定的退房条件,那么最好的做法依然是首先同开发商进行沟通,这样做可以避免走上法律维权道路所需承担的高昂费用。

若开发商提供的补偿条件令您感到满意,您完全有权利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来决定是否撤销退房申请,或者在开发商的配合之下办理退房相关程序。

然而,如果经过协调后问题仍未能解决,您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机构申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就算您在合同中没有明确提到退房事宜,只要符合法定的退房条件,您的退房主张也同样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于那些既非合同约定又不在法定期限之内的退房要求,我建议您应首先尝试和开发商进行沟通。

在此种情形下,提出诉讼往往会面临较为漫长的庭审鉴定过程。

2、关于退房赔偿款项的追讨,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您被迫退房,且合同中已经对违约金作了详细的规定,那么开发商必须按照约定标准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除包含房屋的全部价值以及相关的利息之外,还应该包括您之前已经支付过的一系列费用,例如印花税、购买房屋的契税、交易手续费、地形测量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佣金以及律师费等等。

以上所有的费用,均基于您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由开发商负责给予补偿。

此外,倘若您提交退房申请之时已经入住一段时间,其期间的房屋折旧费用不仅应由您自担,同时,您还需补偿其他责任方(如开发商)的装修费用。

在退房纠纷中,如果责任方为开发商,您有权免于支付房屋折旧费用;

反之,如果责任方为您本人,开发商则无需承担您装修费用的赔偿责任

3、至于您支付的首付款以及月供利息,在退房款的索赔方面,若您选择一次性结清购房款的话,您可直接要求开发商归还您所缴纳的房款及其相应利息。

但是,如果您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购房,那么情况可能稍显复杂。

在实践操作中,开发商通常会将应退回的购房款分为两个部分:

其中,属于您支付的首付款部分将会直接归还给您,而对于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商品房退房律师费是多少

(一)依照时间计费的收费价格方案为:每小时收费金额介于200至3000元之间。

(二)以计件收费制度来计算,对于那些不涉及到财产问题的民商事以及行政诉讼案件:每宗案件的收费金额大约落在3000至20000元区间内。

(三)若是涉及到财产权益的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其收费标准是在收取基本费用1000至8000元的基础之上,根据争议标的数额的不同阶段进行按比例递增式累进收费方式。具体的收费标准如下所示:涉及资金数额小于等于5万元(包含5万元)的案件:将免征收额外的费用;涉及资金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包含10万元)的案件:需加收8%的费用;涉及资金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包含50万元)的案件:需加收5%的费用;涉及资金数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包含100万元)的案件:需加收4%的费用;涉及资金数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包含500万元)的案件:需加收3%的费用;涉及资金数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包含1000万元)的案件:需加收2%的费用;涉及资金数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包含5000万元)的案件:需加收1%的费用;涉及资金数额大于等于5000万元的案件:需加收0.5%的费用。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以上所有收费标准均可以在上限与下限之间适度调整,幅度为上下各20%。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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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您所拥有的房屋合乎合同中所规定的退房条件,那么最好的做法依然是首先同开发商进行沟通,这样做可以避免走上法律维权道路所需承担的高昂费用。

若开发商提供的补偿条件令您感到满意,您完全有权利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来决定是否撤销退房申请,或者在开发商的配合之下办理退房相关程序。

然而,如果经过协调后问题仍未能解决,您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机构申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就算您在合同中没有明确提到退房事宜,只要符合法定的退房条件,您的退房主张也同样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于那些既非合同约定又不在法定期限之内的退房要求,我建议您应首先尝试和开发商进行沟通。

在此种情形下,提出诉讼往往会面临较为漫长的庭审鉴定过程。

2、关于退房赔偿款项的追讨,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您被迫退房,且合同中已经对违约金作了详细的规定,那么开发商必须按照约定标准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除包含房屋的全部价值以及相关的利息之外,还应该包括您之前已经支付过的一系列费用,例如印花税、购买房屋的契税、交易手续费、地形测量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佣金以及律师费等等。

以上所有的费用,均基于您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由开发商负责给予补偿。

此外,倘若您提交退房申请之时已经入住一段时间,其期间的房屋折旧费用不仅应由您自担,同时,您还需补偿其他责任方(如开发商)的装修费用。

在退房纠纷中,如果责任方为开发商,您有权免于支付房屋折旧费用;

反之,如果责任方为您本人,开发商则无需承担您装修费用的赔偿责任。

3、至于您支付的首付款以及月供利息,在退房款的索赔方面,若您选择一次性结清购房款的话,您可直接要求开发商归还您所缴纳的房款及其相应利息。

但是,如果您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购房,那么情况可能稍显复杂。

在实践操作中,开发商通常会将应退回的购房款分为两个部分:

其中,属于您支付的首付款部分将会直接归还给您,而对于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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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为的后果。制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目的是遏制经营欺诈和维护市场秩序,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实施这种制裁的充分、必要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概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损害发生。依此法精神,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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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虽然自己本身并没有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但其行为使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直接流向消费者,危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在经济上支持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犯罪分子,使犯罪分子心理上得到强化,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8条明确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之一。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这种商品多属伪、劣、次甚至有害物品。所谓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即必须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商品。如果故意销售的商品是假冒非注册商标伪商品,或者与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展于同一种,就不能构成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销售,是指以采购、推销、出售或兜售等方法将商品出卖给他人的行为,包括批发和零售、请人代销、委托销售等多种形式。无论行为人采取哪一种形式,只要销售金额数额达到较大,即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销售的商品不应是自己生产、制造或加工的商品。倘若销售的不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如是没有商标的商品,或者虽有商标但不是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虽有注册商标但不是他人而是自己的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虽有他人注册商标但不是使用在与该商品相同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的商品等,则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在自己的商品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之后又加以出售,构成犯罪的,则分别触犯了两个罪名,两者之间具有吸收关系,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但从二者的法定刑来看,两者处罚相同,难以说出谁轻谁重。考虑到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是其假冒商标行为的后续及延伸,因此,对假冒商标后又加以出售的,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为宜,处罚则应从重,不能数罪并罚。如果与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分子事先通谋,事后对假冒商标的商品代为销售的,也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
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金额数额必须达到较大,才构成犯罪。虽有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但销售金额不属于数大,不构成本罪。所谓销售金额,是指销售者出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没有扣除成本、税收等的所有违法收入。它既不同于违法所得,后者是扣除成本的实际获利数额,也不等同于经营数额,行为人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完全卖出,销售金额就是经营数额。如果没有卖出就被查获,这里则只有经营数额而无销售金额。没有销售金额或者虽有销售金额但数额不大,一般不能以犯罪论处,但这并非绝对不能按犯罪处理。如果犯罪情节恶劣,如屡教不改,或者一旦出售销售金额将特别巨大,危害严重的,则应以本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指出,已经销出,但购买人因种种原因还未付给销售金额,则不是没有销售金额,对之,构成犯罪,应是既遂,而非未遂。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为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就可构成。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销售给他人。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对“明知”的范围不能要求过于狭窄,“明知”并不等于“确知”,只要行为人应该知道所销售商品是假货即可。这是由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流通是处于非法状态,经营者在交易时往往是心领神会,无须挑明,另外还可避免有些不法分子借口不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逃避法律制裁。司法实践中认定“明知”的标准主要是,
(1)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曾被告知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2)销售商品的进价和质量明显低于市场上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商品的进价和质量;
(3)根据行为人本人的经验和知识,能够知道自已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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