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面临离婚时出现配偶恶意转移财产之状况,可采取如下应对策略:
首先,应及时向当地司法机关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珍视自身权益的同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其他国家相关法规所允许之方式来预防财产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其次,如察觉到对方存在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行径,应当立刻请求审判机构对共有财产进行二次分割。
此外,如果有证据显示一方故意转移,那么在离婚协议中对该方应予以不分配或少分财产的惩罚性安排。
最后,离婚结束之后,若发现曾有转移行为发生,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再次瓜分夫妻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对方不去开庭签字可以离婚吗?
若在离婚诉讼中,被诉方未出庭应诉,此时能否离异便主要取决于人民法院对夫妻间情感实际状况的考量,倘若法院判定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那么就极有可能会批准夫妻双方离婚。
然而,以下五种情况的出现通常都会被视为夫妻感情严重破裂的标志:涵盖了重婚或与他人生育子女、家庭暴力行径、遗弃家庭成员、因沉迷于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而难以改正以及连续两年以上自然分居这五个方面。除此之外,其余的一切原因都可促使夫妻感情破裂进而协议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面临离婚时出现配偶恶意转移财产之状况,可采取如下应对策略:
首先,应及时向当地司法机关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珍视自身权益的同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其他国家相关法规所允许之方式来预防财产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其次,如察觉到对方存在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行径,应当立刻请求审判机构对共有财产进行二次分割。
此外,如果有证据显示一方故意转移,那么在离婚协议中对该方应予以不分配或少分财产的惩罚性安排。
最后,离婚结束之后,若发现曾有转移行为发生,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再次瓜分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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