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应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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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民法典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特定情况下“竞合”,受害方可任选其一主张。一旦选定并获胜,另一请求权失效。若首次申请未果,未过诉讼时效的另一请求权仍可寻求补偿,即使已实现一种救济,受害方仍有权补救。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应如何处理

一、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竞合时应如何处理

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出现重叠交错,即所谓的“竞合”现象时,这主要是由于义务人实施的违约行为同时满足了违约以及侵权两个构成要素所致。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受到损害的那一方可在上述两类请求权中自由挑选其中之一进行主张,这就意味着受害方只能追求单一的救济途径,若已选择并取得胜利的那个权利被实现后,另一个原本存在的请求权会随之自动失效。

然而,若受害者曾为一种权利提出申请却未能成功,那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另一类请求权可能没有因为诉讼时效的缘故而失去成诉资格,但受害方仍然能对此寻求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二、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怎么处理

关于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问题的解决路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协商解决,通过协商达成的协议虽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但是当事人依然有权选择向相关部门提起仲裁或诉讼

其次是调解方式,这种方式主要由企业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实施。在调解过程中,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那么争议双方必须全然遵守,虽然该协议同样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最后是仲裁途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人力资源争议仲裁行为由专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结果具备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当依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出现重叠交错,即所谓的“竞合”现象时,这主要是由于义务人实施的违约行为同时满足了违约以及侵权两个构成要素所致。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受到损害的那一方可在上述两类请求权中自由挑选其中之一进行主张,这就意味着受害方只能追求单一的救济途径,若已选择并取得胜利的那个权利被实现后,另一个原本存在的请求权会随之自动失效。

然而,若受害者曾为一种权利提出申请却未能成功,那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另一类请求权可能没有因为诉讼时效的缘故而失去成诉资格,但受害方仍然能对此寻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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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明确承认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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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明确承认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判断选择行使请求权,既可以基于侵权行为提起侵权责任之诉,也可以基于违约行为提起违约责任之诉。二者均以损害赔偿为给付内容,故债权人不得双重请求。受害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向人民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准许。
我国合同法对当事人的选择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在实务上一般不应限制当事人的选择权。但在下列情况下,可认为不成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1)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而不能按合同责任处理。
(2)当事人之间事先并不存在着合同关系,虽然不法行为人并未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也不能按违约责任而只能按侵权责任处理。尤其应当指出,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存在着合同关系,但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损害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则由于恶意串通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第三人与受害人之间又无合同关系存在,因此应按侵权责任处理,使恶意串通的行为人向受害人负侵权责任。
(3)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事先通过合同特别约定,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而不承担侵权责任,则原则上应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一方不得行使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但是如果在合同关系形成以后,一方基于故意和重大过失使另一方遭受人身伤害或死亡,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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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明确承认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判断选择行使请求权,既可以基于侵权行为提起侵权责任之诉,也可以基于违约行为提起违约责任之诉。二者均以损害赔偿为给付内容,故债权人不得双重请求。受害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向人民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准许。
我国合同法对当事人的选择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在实务上一般不应限制当事人的选择权。但在下列情况下,可认为不成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1)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而不能按合同责任处理。
(2)当事人之间事先并不存在着合同关系,虽然不法行为人并未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也不能按违约责任而只能按侵权责任处理。尤其应当指出,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存在着合同关系,但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损害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则由于恶意串通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第三人与受害人之间又无合同关系存在,因此应按侵权责任处理,使恶意串通的行为人向受害人负侵权责任。
(3)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事先通过合同特别约定,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而不承担侵权责任,则原则上应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一方不得行使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但是如果在合同关系形成以后,一方基于故意和重大过失使另一方遭受人身伤害或死亡,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4)如果法律特别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应减轻当事人的注意义务和责任时,则应依据法律的规定合理地确定责任。
另外,如合同中存在免责条款的,这些免责条款合法有效,则不能因为当事人免除了违约责任而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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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责任竞合的处理规则常常就是如何行使选择请求权权的问题。当出现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形的时候,如何行使选择请求权就摆在了受害人面前。此时,我们就需要分析两种责任的责任形式。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它的赔偿范围是对信赖利益的损失的赔偿,表现为:缔约费用及利息、为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和利息、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遭受的损失等等而侵权责任除了财产损害赔偿以外,还可以要求侵权人对受害人的人格权或精神损害进行安抚,比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等,因此,侵权责任的责任形式远远多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但是,这并不说明提起侵权损害赔偿比提起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对于受害人来说更有利,在具体的事项中由当事人自己选择。
在侵权行为发生后,我们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在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发生后,我们不管选择哪一种请求权,关键的第一步,就是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比如要求正在利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的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在这种情形下,先予执行这是极为必要的。但是,为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保持公正,对于先予执行,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明确先予执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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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商业秘密遭到侵害的时候,我们需要综合考虑选择合理有效的救济方法,减少损失的扩大。目前,我国对责任竞合方面的规定是十分的零散,而对竞合进行全盘的规定一种选择规则又不太现实,无法概括瞬息万变的社会生活,这就需要我们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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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怎么办?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应当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确定处理,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中的122条的规定,如果同时存在着侵权的赔偿以及相关的合同违约责任的赔偿,是可以进行选择的,不能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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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违约与侵权责任,责任竞合时如何适用二者?
[律师回复]
一、如何区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不同的选择,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利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主要区别是:
(一)归责原则的区别。前者主要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后者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责任构成不同。前者是只要违约虽无损害也要承担责任;后者是无损害事实便无责任。
(三)责任范围不同。前者的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而后者还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赔偿等;
(四)第三人的责任不同。前者如因第三人致合同不能履行,债务人应首先对债权人负责,然后再向第三人追偿;后者行为人仅对自己的过错负责。
(五)诉讼管辖不同,前者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管辖,或依协议选择前述两地及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管辖;而后者则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管辖。
二、责任竞合时如何适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责任竞合,是指一个违反义务的行为产生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而行为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将导致不同的责任后果。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有时违约行为也可能造成侵权的后果。比如供电部门没有按照安全标准供电,或违约中止供电,造成用户人身、财产损害。再如直销商提供缺陷产品,致买受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等。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即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合同法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给了受损害方在有双重请求权时以选择权,可以选择最有利于保护自己权益的方式,要求违约方、侵害方承担责任,而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的。以下选择一般对受损害方较为有利:虽有合同关系但造成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可选择追究侵权责任;仅造成合同标的的财产损失的,可选择追究违约责任。
律师,我们家是做鞋厂的,但是最近有人跟我们签的合同违约,我想了解,如果定金与违约金竞合应该怎么处理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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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3、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债权人或债务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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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案例中)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律师回复] 所谓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违法行为,既违反侵权行为法的有关规定,具备了侵权责任之构成要件,同时又违反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具备了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导致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产生而又相互冲突的一种法律现象。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形态:特定的合同主体不仅应遵守约定义务,也应遵守法定义务。若行为人之违约行为同时具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时,即发生责任竞合。这种竞合在几乎任何合同关系中都可能发生,现选择最常见的几类合同加以说明,以助对竞合形态的理解:
1、买卖合同。出卖人给付的物品具有瑕疵,致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买受人可以基于《合同法》第111条、155条的规定主张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或《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主张侵权责任。
2、租赁合同。出租人因出租的租赁物有瑕疵而引起承租人之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则同时构成违约和侵权;反之,承租人因其过错行为毁损租赁物,也构成违约和侵权。出租人的责任分别体现在《合同法》第112条、第233条和《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中;承租人的责任分别体现在《合同法》第219条、第222条和《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第117条第
2、3款的规定中。
3、赠与合同。赠与物因具有瑕疵而致受赠人损害的情形和买卖合同颇相类似,赠与人因此同时构成违约和侵权。但需特别指出的是因赠与合同往往是无偿合同,所以法律减轻赠与人的注意程度;一般来说,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只有在赠与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负赔偿责任。其法律依据见于《合同法》第189条、第191条和《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
4、运输合同。在运输合同中,无论是客运或是货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问题经常发生。就客运而言,因承运人的过失,例如公路客运中紧急刹车或车门突然开启、关闭,或与他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旅客受伤、死亡的,构成违约同时又构成侵权。法律规定见于《合同法》第302条、《民法通则》第123条。就货运而言,承运人原则上应负严格责任,其对于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除能证明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自身的过错造成的以外,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反过来,托运人原则上负的是过错责任,如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遗漏重要情况,比如夹带危险物品或者对有些特殊物品不合包装标准且未作标志的,因此造成承运人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货运合同中也出现责任竞合现象。其法律依据见于《合同法》第304条、第311条以及《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以及《海商法》和颁布的相关条例中。
5、雇佣合同。此类合同虽未列为合同法的有名合同,但生活中亦很常见。此类合同中,受雇人在为他人服务之际,可允许一般轻过失,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即可。但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雇佣人损害的,除构成违约责任外,还构成侵权责任。
6、建设工程合同。因承包人的原因(如偷工减料、未按畅饥扳渴殖韭帮血爆摩设计要求施工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按《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第123条、第126条承担侵权责任,按《合同法》第280条、第281条、第282条承担违约责任。值得指出的是第282条里似乎融合了侵权行为规范的因素。除以上常见的六种合同外,一些劳务性合同、服务性合同以及仓储保管合同甚或是居间合同,都会出现同一违法行为具有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双重要件而产生责任竞合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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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存在竞合时,当事人可以择一进行主张。也就是说,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相关延伸】
问: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怎么区分?
答: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
(一)产生基础。
违约责任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责任,而侵权责任是基于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律上的规定的或者认可的应尽的注意义务而产生的责任,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又以债务的存在为前提,而且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
(二)归责原则。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辅;而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为重点,极少采用无过错责任。另外,在合同之诉中,只要受害人具有轻微过失,违约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就可以减轻;而在侵权之诉中,只有在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才可以减轻。
(三)举证责任。
在合同之诉中,受害人不负举证责任,而违约方必须证明违约是由法定事由引起,否则,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在侵权之诉中,侵权行为人通常不负举证责任,受害人必须就其主张举证。但在特殊侵权中,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四)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
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承担违约责任。且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除外。
而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且免责条件或原因只有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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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与劳务责任的竞合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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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既约定违约金,又交付定金的,可以选择其一,但只能选一个,不可以要求双重赔偿。
定金与违约金有几点不同:

1)违约金是以违约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预先给付,而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才进行给付;而定金是以预先给付为条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即生效。

2)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则要按照“定金罚款”来处理。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数额规定不同。约定的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准,但对于占总价款的比例没有规定,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对于定金,和实际损失没有关系,只是规定不能高于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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