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有哪些途径可供选择
离婚途径主要分为两大类型:
(1)自愿协调方式离婚:
即在夫妻双方都确认放弃婚姻的前提下,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性的共识,然后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相应的申请,待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之后,发放正式的离婚证书;
(2)强制司法程序离婚:
若夫妻任意一方有意愿结束婚姻关系,但另一方却不认可,或者尽管双方均有意愿离婚,但是针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事宜始终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其中一位配偶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至此,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此来确定最终离婚的结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有哪些途径和方法
关于离婚手续的履行方式,现有两种主要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若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并签署了相关文书,便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并完成离婚登记程序,在经过一定时间的冷静思考之后,有望领取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证书。
其次,若未能通过和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可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待法院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后,该判决将正式生效,从而实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途径主要分为两大类型:
(1)自愿协调方式离婚:
即在夫妻双方都确认放弃婚姻的前提下,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性的共识,然后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相应的申请,待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之后,发放正式的离婚证书;
(2)强制司法程序离婚:
若夫妻任意一方有意愿结束婚姻关系,但另一方却不认可,或者尽管双方均有意愿离婚,但是针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事宜始终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其中一位配偶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至此,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此来确定最终离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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