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有哪些新规定
首先,我们引入了新的“数额特别巨大”这一定罪情节,以使不同案件的定性层次由原来的两档增变为三档,最严重的法定刑罚更是从原本的十五年有期徒刑提升到了无期徒刑。
其次,由于定罪情节的增多以及惩处力度的加大,本罪行所涉及的有期徒刑的界划标准由原来的五年调整为现在的三年和十年。
最后,我们对附加刑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之前在“数额巨大”这一量刑档次中的“没收财产”规定已被移除,取而代之的是每一档都新增了“罚金”的规定,而且这种新的规定是和主刑一起“并科式”地执行。
此外,我们将犯罪主体的范围从原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改为更为严谨的表述——“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职务侵占罪该如何起诉法院
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典型的公诉类犯罪,其审理程序通常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事宜。在犯罪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且证据确凿无误的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提起诉讼的决定,同时依照审判权限的有关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文件和相关证据资料,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首先,我们引入了新的“数额特别巨大”这一定罪情节,以使不同案件的定性层次由原来的两档增变为三档,最严重的法定刑罚更是从原本的十五年有期徒刑提升到了无期徒刑。
其次,由于定罪情节的增多以及惩处力度的加大,本罪行所涉及的有期徒刑的界划标准由原来的五年调整为现在的三年和十年。
最后,我们对附加刑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之前在“数额巨大”这一量刑档次中的“没收财产”规定已被移除,取而代之的是每一档都新增了“罚金”的规定,而且这种新的规定是和主刑一起“并科式”地执行。
此外,我们将犯罪主体的范围从原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改为更为严谨的表述——“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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