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提出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
无论是由于男性同胞主动提起离婚诉讼,抑或是由女性同胞率先提出仳离诉求,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问题在原则层面上都应保持一致性,即若存在书面协议则依照协议内容予以分配合法权益,如若无纸质约定,则依法依规执行。
若涉及夫妻任一方的专属财产;
原则上仍然归属该名配偶,然而若牵涉到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时;
从法律角度而言,总体划分比例通常为各占一半,当然司法实际操作过程中亦需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财产的原始取得途径及其贡献程度等,以便实现更为理性和公正的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男方提出离婚孩子四岁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就离婚案所涉子女抚育权事宜,若双亲未能协商达成共识,则应由人民法院据双方现实状况予以裁决,同时须遵照最为优待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鉴于该孩童已年满四岁,超过两岁而未达法定八岁标准,故法院或将从其生活环境、父母经济实力、养育能力及子女个人意愿等多元方面加以斟酌,以明确子女抚育权之归属。如男方主张离婚并涉及到孩子的抚育权争议,法院将会全面衡量和审视所有相关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尊长的抚育条件、彼此间的情感依赖程度、身为未成年人的子女之意愿(儿童虽仅四岁,尚不足以充分表述自身偏好)以及对于子女健康成长具有积极影响的各类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无论是由于男性同胞主动提起离婚诉讼,抑或是由女性同胞率先提出仳离诉求,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问题在原则层面上都应保持一致性,即若存在书面协议则依照协议内容予以分配合法权益,如若无纸质约定,则依法依规执行。
若涉及夫妻任一方的专属财产;
原则上仍然归属该名配偶,然而若牵涉到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时;
从法律角度而言,总体划分比例通常为各占一半,当然司法实际操作过程中亦需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财产的原始取得途径及其贡献程度等,以便实现更为理性和公正的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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